❶ 領了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可以領錢
獨生子女費發放來新規定自: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❷ 獨生子女證到現在還能領取每月5元錢么
你問的正確說法應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暫行辦法
2008-12-25
前略
第三章 獎勵費的發放
第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其中一方因婚姻關系而形成事實遷入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六)一方為農村居民,另一方為城鎮居民,且無工作單位的,由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另一方為職工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七)流動人口由戶籍所在地承擔。
第十四條 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村民委員會代為領取。享受獎勵的父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後略)
黑龍江省按目前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個月10元,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各承擔50%,就是說你們夫妻兩人每個月應各領5元,一般單位都是快年底才發,發一整年的。不知你屬於哪種情況(雙方都有工作單位,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雙方均無工作單位,),領取處請參照上面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三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
以下優待:
(一)國家機關和未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年齡
退休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各加發退休費標准5%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在本《條例》實施前領
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退休時按本人工資總額的3%分別增
加養老金(或退休費);在本《條例》實施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
榮證》的,分別由所在單位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額
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民夫妻,在年老喪失勞
動能力時,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的經濟補
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❸ 獨生子女證的錢是怎麼領的,能領多少錢。
【1】父復母在鎮(鄉)計劃生育辦辦理制獨生子女證時,工作人員會給孩子父母分別發兩個存摺。
兩個存摺上分別寫著父母兩個人的名字。有單位的,由單位把獨生子女費轉給計劃生育辦賬戶,計劃生育辦會每半年給父母的存摺上分別打上獨生子女費。
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費由計劃生育辦出。
獨生子女費支付多少,由所在省作規定。
例如:山東省獨生子女費為每月10元,孩子父母的存摺上會分別按每月收到5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2】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❹ 領了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可以領錢
獨生來子女費發放新自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❺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夫妻離婚了老了還能領錢嗎
如果你一直未再婚再孕,可以享受,除非相關政策做了調整。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全面二孩」新政將在全國實施,青島市也對相應政策作出調整。從2016年元旦起,青島市正式停辦獨生子女光榮證。青島市衛計委相關人員介紹,獨生子女雖停辦,但原有證件丟失可以補辦。目前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按照青島的政策,從申請辦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獨生子女父母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此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❻ 現在辦獨生子女證還給錢嗎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放棄再生育和落實二女絕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給予獎勵;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相關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繼續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對2015年及以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於1000元的獎勵。
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
❼ 我是城鎮戶口15年辦的獨生子女證,現在還能領補貼嗎
依照湖南的規定,孩子出生在2016年前,當時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是可以發放獨生專子女保健費的,現原文引用屬條例如下:
第二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下列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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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下:1這個條文是節選湖南最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其他省可能不同,本回答僅供參考
2文中標明的「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指的是全面2胎實施之前。具體到湖南是2016年1月1日前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