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戶口怎樣遷移到父母戶口所在地
居民戶口辦理(寧波市區)來源:寧波公安網
一、十五種當場辦理戶口:
1、新生嬰兒一個月內隨父隨母申報戶口 ;
2、三區非農戶口人員之間的婚遷戶口;
3、三區農戶口人員之間的婚遷戶口;
4、三區非農人員之間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遷移父母處;
5、三區非農人員之間的父母遷移成年子女處;
6、三區直屬街道之間的未婚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遷移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7、三區直屬街道之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遷移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處;
8、三區非農戶口人員因分房、購房、建房、調房或繼承房產、贈與房產等的戶口遷移;
9、已報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廳或省有關部門同意的戶口遷移;
10、出國出境定居人員、依法服兵役的人員和死亡人員注銷戶口;
11、出國出境人員返回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
12、三區大中專院校招收的新生遷入戶口;
13、大中專學生畢業返回原籍和就業派遣三區內單位的,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戶口遷入集體單位的;
14、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的退學、休學和開除學生,則返回原遷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齡、民族外的其他戶口登記項目的變更更正。
二、其它類戶口:
1、 夫妻投靠
主要條件:
(1) 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2)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3)結婚證;
(4)住房有效證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條件:
(1)子女未婚且無業;
(2)中心城區范圍內子女年滿18周歲的,人均住房面積須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2)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註明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3)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別女:20周歲)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
(4)子女年滿25周歲以上者需提供失業證或待業證;
(5) 住房有效證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一同申報;
(2) 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2)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註明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3)被申請人結婚證;
(4)房產證。
4、應屆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協議書
(2)就業報到證
(3)就業單位工作證明
(4)戶口遷移證
(5)落戶地住房證明(集體戶口和投親靠友的另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及同意落戶證明)
5、已落實用人單位的大專以上學歷教育人員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
(2)勞動手冊
(3)繳納社會保險金證明
(4)戶籍證明
(5)房產證(已婚人員本人須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員落戶單位集體戶口和投親靠友的另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及房產所有人同意落戶證明)
(6)畢業證書
(7)學歷教育情況證明材料
6、收養子女戶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收養經過書面說明;
(3)收養證;
(4)結婚證;
(5)父母雙方身份證;
(6)已落實戶口的,出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上述戶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審核時間不超過50天。凷公安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申報人。
三、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一要求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項內容時,劉須經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屬實後方予變更。出
須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或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變更意見證明。
申請人系無業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變更意見證明。
申請人系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變更意見證明。
4、變更年齡的取戶口所在地或有關派出所提供的原戶口登記相關資料及證明。
5、申請變更民族的,凊應提供縣級以上民族管理部門的同意變更證明。
6、未滿十八周歲的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如果姓名變更,須有父、母雙方簽署意見。
公安機關提請注意: 當您的姓名、年齡變更後,凙可能會給您的學歷、社會保障或其他社會活動帶來影響。
戶口遷移政策(鄞州)
稿件來源:鄞州分局政治處
一購房入戶 :
1、國內居民個人購買寧波市中心城區(以市政府甬政發(1998)87號文件為准)范圍內成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許已入住的購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3人入戶。
2、購置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凈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允許取得住房所有權證滿2年,減人均住房面積滿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員落戶。
3、根據寧波市公安局文件甬公通字(2007)166號關於暫停執行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暫停受理在中心城區購房落戶的申請。2007年9月1日以前購買的仍按原政策申請落戶(購房日期以產權證填發的日期為准)。
二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1、應屆畢業生可憑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就業協議書及單位工作證明,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歷屆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凇可憑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等有關材料,憑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三中心城區外地區農轉非:
在中心城區外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產權證、土地證等合法證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凈租賃的國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指在企事業單位務工和依法直接從事工商經營或繳納社會養老統籌基金等情況)的非本街道(鎮)以及本街道(鎮)常住戶口農業人口,凱按自願原則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四非遷農戶口:
根據省廳《關於進一步解決有關戶口問題的通知》(浙公辦〔2000〕46號)要求,非遷農戶口原則上不予辦理。
關於購房入戶 (寧波市區)
來源:寧波公安網
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強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113號),為進一步理順市區落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切實改善民生,凳市公安局決定於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區各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開始受理購房落戶申請。
一、實施范圍
海曙、江東(包括高新區新明街道)、江北、鎮海、北侖(包括大榭開發區)、鄞州(包括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和高新區梅墟街道)市六區行政區劃范圍
二、適用時限
購房落戶政策適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權人員。對於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間購房,符合購房落戶申請條件的參照現行政策執行。
三、適用對象
(一)在適用時限、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單套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齡在45周歲(包括45周歲、以受理落戶申請日期為限)以下的人員;
(二)經人事部門核准調入到市區工作,並在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的引進人才;
(三)在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條件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本政策所指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是指獲得國家、本省、本市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榮譽稱號的;獲得國家、本省、本市及縣(市)區級黨委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的;獲得本市有關市級部門、單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來務工明星」榮譽稱號的人員);
(四)在實施范圍內購置限價房的外來務工人員。
四、落戶條件
(一)申請辦理購房落戶必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
(二)所購房屋用途必須為住宅,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申請人己實際居住;
(三)落戶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所有人,系國內常住戶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應在該住房所在地落實非農業戶口;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在申請購房落戶時必須隨父母一並遷入;房屋產權為2人以上共有的,僅限其中一人適用購房落戶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適用該政策。
五、所需證明材料:
第一類:住房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年齡在45周歲以下人員購房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一)房屋產權證;
(二)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二類:引進人才購房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一)蓋有人事部門印章的《人員調動(流動)介紹信》或《調入市區人員核准表》;
(二)勞動合同或單位工作證明;
(三)房屋產權證;
(四)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三類:優秀外來務工人員購房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一)榮譽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社會保險費參保證明;
(四)房屋產權證;
(五)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四類:購置限價房的外來務工人員購房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一)勞動合同;
(二)社會保險費參保證明;
(三)房屋產權證(需有房地部門標注證明);
(四)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六、工作時限:
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將有關材料報公安分局審批;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問題報市公安局核准;市公安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決定,並將核准結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核准)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㈡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申請遷移。
拿出證來明源你與孩子母子關系的證明,如出生證(上面有孩子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到孩子的戶籍地列印戶籍證明;
再到你戶口所在地申請准遷證;
回到孩子戶口方辦理遷移證;
拿遷移證明回到你的戶口所在地入戶即可。
㈢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如何遷移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專寫《戶口審批呈屬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審批。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㈣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遷移,已父母親無法正常生活為由,投靠至子女、親人戶口上。
所需材料:內
1、你現在所在地的村(居)委容會出具你與你父母親的關系證明;
2、你現在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3、由你寫申請遞交你現在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希望能給你幫助。
㈤ 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遷移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
烏蘭察布市戶口遷入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給予辦理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請條件:
1、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2、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3、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4、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5、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6、購房遷入登記。
辦理材料:
1、遷入人員的戶籍證明、戶口簿;
2、投親(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投靠)遷入須出具結婚證、出生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身份證;購房遷入須出具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工作調動、招工、招聘遷入須出具本人工作調令或用工單位錄用手續;引進的人才須出具畢業證書、勞動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入戶介紹信、用人單位錄用手續;復員、退伍軍人入戶須出具《退伍軍人落戶通知書》及原戶口注銷證明;
3、市外遷入的,須提交遷出地居民身份證。
第一條 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1、夫妻投靠遷入登記,不受婚齡、有無穩定職業和雙方戶口性質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入登記,不受子女年齡和有無穩定職業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遷入登記,父親年齡不得低於60周歲,母親年齡不得低於55周歲,不受父母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辦理時,提供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條 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調入(考錄)的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申請遷入登記。申請人持批准調動(含錄用、招聘)單位的人事調令(含錄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住房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也可臨時遷入親友戶口上。
第三條 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1、軍隊轉業幹部、復原幹部、離退休幹部在我市辦理遷入登記,需提供《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或《軍人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人身份證、轉業證或退休證、軍官證、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戶手續前,遷入地派出所應按照入伍地址上網查詢原籍是否已注銷戶口,若原籍未注銷戶口,申請人回原籍注銷戶口後再辦理落戶手續。
2、退伍士兵遷入登記,提供《士兵證》和《退伍士兵落戶介紹信》等相關材料,可落在原注銷戶口或直系親屬戶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上。
第四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1、因升學遷出本市,畢業後返回本市落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2、因升學遷出本市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現轉學、退學回本市落戶的,憑轉學、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3、原戶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就業的,持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人才服務中心證明,可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入登記,單位無集體戶的,也可掛靠親友辦理遷入登記。
第五條 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1、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取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持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書及相關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辦理遷戶登記。暫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隨遷的,還應出具申請人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若隨遷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
第六條 購房遷入
1、省內居民在我市城市(區、鎮)購買規劃區內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穩定職業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辦理落戶手續。
2、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發票(收據)和調檔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或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遷入業務。
3、外省市居民購房遷入登記,以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收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國家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人員為遷入的基本原則。
參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㈥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遷戶口的手續:
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㈦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㈧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8)父母戶口子女之間遷移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