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求!!!父母離婚,已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現已成年),房產證還是父親姓名,現父親能出售該房產嗎
約定的話該子女需要有證據證明約定的效力。
如果約定有效,父親無權出售房屋。但是第三人可基於善意取得,只要對價合理,而且有足夠理由相信父親有權處分,不知道約定事情。
⑵ 房產已經過戶給成年子女後,夫妻離婚怎麼分割
大數據調查顯示,現代社會離婚率飛速上漲,隨之而來的糾紛也多,最常見的莫過於房產分割的問題。新法出台以後,財產分割有了新規定,不同類型的房產分割方式也不同。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4種類型房產的具體分割方法。
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離婚時怎麼分?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予以平分處置。即:得到房子的一方以房屋時下市值折半支付給對方。
註:離婚時,只要保證協商一致的原則,均可協議處理或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或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⑶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財產分割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1、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那樣分的,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2、關於全部債務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至於是不是預留孩子至大學畢業止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支出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後發生的撫養費你們是應該承擔的,就是說以後預留的分額不夠你們還是得負擔的,而且孩子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⑷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分財產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父母離婚房產贈與成年子女擴展閱讀:
一、以下三點說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產的,因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1、父母如果離婚,婚後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裡,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後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二、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可以得出,當家庭破裂,父母離異,在法律上,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分割家產的,因為財產屬於父母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
⑸ 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財產,離婚後父親有權要回嗎
1、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財產,離婚後父親無權要回。
2、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回財產,屬於父母對子答女的贈與,贈與經父母一致同意後,並交付財產後,即行生效。父母一方均無權予以撤銷。
3、但是,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屋等不動產的,需要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才發生物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⑹ 離婚房產分割已成年子女是否也可以參與
離婚抄分割財產,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在財產方面與子女無關,子女無權分的財產。
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婚前、婚後兩種。婚前財產如果有協議在,按照協議分割,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按照出資情況分。婚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是一人一半,在無紛爭無過錯方時。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明顯的過錯方,那麼過錯方會分得少,甚至沒有。
對於離婚後,夫妻雙方任一方有再婚可能,再婚牽扯的人就多了,為保護夫妻雙方子女的利益,往往離婚協議上,對於財產的分割會有贈與或者協議。比如,離婚後,夫妻雙方各分得什麼財產,其中的誰誰願意將名下分得的什麼贈與孩子某某,再婚後的配偶及子女無權繼承等等。
父母離婚這樣的事,會影響到子女的心情,首先體諒你們。我覺得這個時候,應該咨詢一下律師,會減少以後的糾紛。現在大家是一家人,都還相互關心,等各自再成立家庭,你們的關系會疏遠,對於錢財會損失更多,按繼承法,再婚的配偶及孩子,跟你們有同等的繼承權,似乎家財外流了。
另外囑咐一點,贈與協議一定要去公證處公證,因為贈與隨時可以撤銷,而公證過的贈與協議是不能撤銷的。
⑺ 父母離婚財產分割,給成年子女購買的房產分割嗎
這個應該是不分割的。因為他們盡管離婚,但子女永遠是他們的骨肉,這是無法分割的。
⑻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財產分割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沒有分割父母財產的權利;
父母的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以贈與子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