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投靠香港籍子女能長住嗎
可以
但前提是你鎮悉父母必須滿60歲以上
可以以受養人身份來御睜乎港居留
這里是詳細資早攔料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C)998.pdf
2. 父母一方在香港定居年滿60,子女如何能辦理香港定居
申請條件
(一)港澳單程
1、夫妻團聚類: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2、子女照顧父母類:內地子女年滿18周歲且未滿60周歲,其父母雙方均定居港澳、均年滿60周歲且在港澳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
3、父母投靠子女類:內地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18周歲以上子女。
4、子女投靠父母類:內地子女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父母。
(二)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
1、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上載明出生地為香港或澳門;
2、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首次發出日期跟申請人出生時已滿七年;
3、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滿七年後,因多種原因回內地定居一段時間,重返香港或澳門定居;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在申請人出生時,父或母也持有澳門治安警察局發出的永久居留證。
(三)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
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當日,下同)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14周歲(含生日當天,下同),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門,可以申請前往澳門定居與父母團聚。具體有下列兩種情形:
1、申請人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持有首次發證日期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以首次發證當日計算,申請人未滿14周歲;
2、申請人持有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以下簡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現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以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當日計算,申請人未滿14周歲。
(四)持《入境許可證》單程前往香港
申請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居留權已經香港入境處核實,獲簽發《入境許可證》。
所需材料
(一)港澳單程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和港澳關系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1張;提交申請人和港澳關系人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單程申請提交的復印件統一用A4紙)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證件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見。
3、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提交復印件。如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需同時交驗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
4、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
5、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夫妻團聚類:交驗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此段婚姻育有親生子女的還須交驗子女身份證明及出生證明。偕行的子女還須交驗出生證明及內地父或母的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2)子女照顧父母類:交驗子女出生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父母在港澳無子女證明,並提交復印件,受理申請時填寫《聲明書》。內地有兄弟姐妹的,還提供兄弟姐妹商議由誰去照顧父母的協議書,交驗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
(3)父母投靠子女類:交驗子女出生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提交父母內地確無子女的證明,受理申請時填寫《聲明書》,如港澳有多名子女,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4)子女投靠父母類:交驗子女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並提交復印件。
6、父母已離異的未滿18周歲子女,須提交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父或母已死亡的,須提交父或母的死亡證明書。
7、子女照顧父母類、父母投靠子女類、子女投靠父母類這三種類別中的子女無法提供原始出生證明的或婚前生育的或系非婚生子女的,須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各一張(規格:48mm×33mm),填寫《DNA檢測申請書》。
8、收養子女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
9、受理申請時填寫《港澳關系人地址、電話信息表》。
10、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以下簡稱「永居子女」)
1、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寫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粉紅色和白色),澳門永居子女提交填寫完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表》兩份(淺藍色和白色)(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每份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1張;提交申請人和港澳關系人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及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2張。(「永居子女」申請提交的復印件統一用B5紙)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並提交復印件兩份。
3、交驗父母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並提交復印件兩份。
4、申請人父母一方在內地的,交驗在內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兩份。
5、交驗申請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提交復印件兩份。
6、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
7、父母已離異的未滿18周歲子女,須交驗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並提交復印件兩份。父或母已死亡的,須交驗父或母的死亡證明書並提交復印件兩份。
8、子女無法提供原始出生證明的、婚前生育、非婚生子女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作DNA測試的,須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各一張,填寫《DNA檢測申請書》。
9、受理時填寫《同意書》、《港澳關系人地址、電話信息表》。
10、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和澳門關系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1張;提交申請人和澳門關系人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澳門超齡子女類申請提交的復印件統一用A4紙)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
3、交驗在澳門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提交復印件。如屬申請條件第二種情形的,還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證明書。
4、交驗出生證明或者出生公證,並提交復印件。
5、交驗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6、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
7、子女無法提供原始出生證明的、婚前生育、非婚生子女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作DNA測試的,須另提交子女、父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各一份和三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各一張,填寫《DNA檢測申請書》。
8、受理申請時填寫《港澳關系人地址、電話信息表》。
9、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持《入境許可證》單程前往香港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1張;提交申請人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持入境證類申請提交的復印件統一用A4紙)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
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
4、交驗出生證明或者出生公證,並提交復印件。
5、交驗親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6、提交香港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有香港親屬需提供)
7、申請人系出入境登記備案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
8、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收費標准
《前往港澳通行證》工本費50元人民幣。
注意事項
(一)《前往港澳通行證》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符合多種定居申請條件的內地居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條件申請。
(三)所有赴澳門的單程申請以及收養子女赴香港單程申請,須備齊申請材料一式二份。
(四)按省公安廳規范要求,必須兩次面見赴港澳定居申請人及其港澳關系人,現場採集合照。在受理港澳定居申請時首次面見,在辦理出境手續時第二次面見。第二次面見後申請人須在預約時間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
3. 60歲老人投奔香港子女需要什麼條件 三年多次探親是什麼條件
① 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② 帶你和擬團聚的香港子女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你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填表。
③ 你的子女香港居改帆凳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你子女是外國籍,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④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⑤ 你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你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你前往香港定居決定後,將為你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你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你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你《前往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⑦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打分標轎橡准,每年根據核旅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審批分數線。
⑧ 你和擬團聚的子女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⑨ 沒有三年多次香港探親簽注,時間最長的是一年多次香港探親簽注。
4. 福建省福州市出入境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要多少時間
按各種條件充分數,當分數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批准你赴香港定居了。一般來講一年左右都是正常的。所以不必太過擔心
5. 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要多久時間
無依靠老人投靠香港子女的。必須是子女中沒有內地戶籍的。而且必須是孤寡老人,即沒有配偶專,沒有屬子女的。。。
所以,雖然有一女遠嫁其他省份,不過仍然有內地戶籍。。所以不符合申請。。。
我舅母之前就試山手卜過,她母親跟你情況差不逗穗多,而且我舅薯如母的父親已經過身,,,但是仍然不符合要求,有熟人都走不到後門。
6. 請問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到香港定居
這位知友,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依<辦理戶口回、居民身份證答工作規范>中的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進行辦理,從戶口申報事項到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所需時間如下:
一、辦理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對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7. 如果父母要投靠在香港的子女可以嗎但是內地又有子女的可不可以升請
不可以。內地有子女的情況下不可以申請投靠定居。
8. 父母投靠子女移民香港需兩人同為60歲嗎
是的,解決雙非父母移居香港,按香港法律來說,團聚政策必須符合二點要求,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持有人是獨身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在內地無人贍養,才可以申請父母聚團移居香港。
9. 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子女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嗎
你好,能請問一下靠麽申請嗎,我情況同你差不多,父母都70多歲了,也是獨生子女,想把他們接過來一起生活,謝謝啊!
10.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10)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