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戶口領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該如何拿到獎勵
農村戶口的父母領了獨生子女獎勵辦法:
1、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
2、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3、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4、獨生子女獎勵金專款專用,每年社區統計發放人數後,上報街道,街道審核後再上報給城關區政府,財政部門撥款後下發,年底沒有發出去的也會上繳財政,一般不隔年發放。
(1)山西省獨生子女特別扶助金擴展閱讀:
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拿到獎勵標准: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為了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凡申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6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在調動、遷移到其他地區、單位後,此證仍然有效,獎勵和優待辦法按本人所在地區和單位的規定執行。
2. 獨生子女特別家挺扶住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人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具有當地戶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女方年滿49周歲(喪偶或離婚的單親父親家庭,男方年滿49周歲);
4)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5)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現無存活子女。
所需申請材料:
1)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
2)死亡特別扶助申請;
3)申請人本人戶口本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
4)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申請人結婚證復印件;
6)申請人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子女狀況證明;
7)《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
8)相關部門出具的子女死亡銷戶證明或《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有效死亡證明;
9)申請人本人自述的書面材料和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生育的子女未上戶口即死亡的須提交。);
10)公安部門出具的入戶及戶籍關系證明(收養子女的須提交。);
11)《收養登記證》復印件(1992年4月1日之後依法收養子女的須提交。);
12)解除收養關系的有效證明復印件(與子女解除收養關系的須提交。);
13)相關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銷戶證明或《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有效死亡證明復印件(原配偶死亡的提交。);
3. 獨生子女因病離世後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補貼金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人民政府,以山西省為例,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的,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並享受一系列關懷政策。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2008年起,國家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2014年起,中國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城鎮特扶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特扶對象,參保給補貼,醫療享救助;有再生育意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安排。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5. 山西省對夫妻雙方都是農業人口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有哪幾項
個以上子女的除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三十一條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但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其父母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三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條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後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並追回全部優待和獎勵所得。 第三十六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術後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護理的,經施術機構證明,給予護理假2周。休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已有兩個女孩,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優待,並由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節育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和發放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6. 今年山西6O歲獨生子女父母一年多少補助
獨生子女增發養抄老金政策在退休時就計入養老金計算中,
或者領取了一次性補貼,所以說,
目前流傳的滿60周歲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還會給予每人960元的獎勵是不可信的,
是低成本的謠言,起於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會去詢問,保准碰一鼻子灰。
7. 山西省獨生子女補貼退休相關政策
退休時由夫婦所在單位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情況如下: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007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之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意見,省政府實施了徹底整改,制度、政策紛紛出台。其中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基層組織要落實《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對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在報考本縣(市、區)高中學校和職高錄取時,給予10分的加分優待;集體收益人均分配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增加一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要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額度。
另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10元增加到50元,獎勵時限延長到從領證開始至60周歲;提高雙女絕育戶、退二孩指標獎勵標准,退二孩指標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獎勵金;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除給予一次性補助外,增加父母扶助金,即其父母不再生育時,從50周歲起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非農業人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獎勵金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元。
同時,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社會公益救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關愛基金,解決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產和生活困難,特別是對獨生子女傷殘和大病醫療給予特殊資助。
制定14項配套措施
省人口計生委還提出了14項配套措施,具體包括關於財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具體辦法、關於城市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的具體辦法、關於施行計生家庭社會公益救助的辦法、關於城市社區計生專職人員聘用管理辦法、關於在實施城鄉低保中優先優惠計生家庭的辦法、關於加強避孕葯具市場監管的辦法、關於落實城鄉部分計生家庭保險保障待遇的辦法、山西人口獎評選表彰辦法等
8.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8)山西省獨生子女特別扶助金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9. 山西省獨生子女光榮證補貼費怎樣領取
退休時由夫婦所在單位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情況如下: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007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之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意見,省政府實施了徹底整改,制度、政策紛紛出台。其中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基層組織要落實《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對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在報考本縣(市、區)高中學校和職高錄取時,給予10分的加分優待;集體收益人均分配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增加一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要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額度。
另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10元增加到50元,獎勵時限延長到從領證開始至60周歲;提高雙女絕育戶、退二孩指標獎勵標准,退二孩指標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獎勵金;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除給予一次性補助外,增加父母扶助金,即其父母不再生育時,從50周歲起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非農業人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獎勵金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元。
同時,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社會公益救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關愛基金,解決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產和生活困難,特別是對獨生子女傷殘和大病醫療給予特殊資助。
制定14項配套措施
省人口計生委還提出了14項配套措施,具體包括關於財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具體辦法、關於城市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的具體辦法、關於施行計生家庭社會公益救助的辦法、關於城市社區計生專職人員聘用管理辦法、關於在實施城鄉低保中優先優惠計生家庭的辦法、關於加強避孕葯具市場監管的辦法、關於落實城鄉部分計生家庭保險保障待遇的辦法、山西人口獎評選表彰辦法等
10. 請問山西省農村獨生子女戶有什麼政策優待
每月100元到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