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的房子留給獨生子女遺囑怎樣寫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⑵ 父母給獨生子女寫遺囑分別寫還是聯合一起寫
因為可能過世的時間不同,最好分別寫。
⑶ 全部財產給獨生子女的遺囑,如何簡要寫
可有夫妻倆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本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手續。那裡有遺囑樣板,你們照著填寫,完畢後夫妻一起簽字手印,註明年月日,一起做公證。把公證的遺囑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⑷ 獨生子女的父母有沒有寫遺囑的必要
律師認為與多子女的父母相比,獨身子女的父母立遺囑的理由似乎少了一個,但是只要有一個理由存在,就有立下遺囑的全部需要。
首先,從家族財富傳承角度考慮,若無遺囑,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共同繼承遺產,而獨生子女僅能按份繼承;另外,如果子女已成家,更不可無遺囑,特別是夫妻雙方未對財產進行約定或約定採取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制的情況,否則子女婚後繼承的遺產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獨生子女發生婚變時,家族財富不可避免被外族人分割。
另外,從繼承的實際情況考慮,父母均立遺囑有效避免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並存時的不必要的訴累。如父親在先去世時立遺囑指定將房屋給配偶(即獨生子女之母)繼承,母親未過戶即去世又未留遺囑,發生法定繼承時,獨生子女要想作為單獨繼承人通過二次繼承來繼承父母遺產,就會發生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並存的問題。這時候如果自書遺囑繼承無法出證,則其無法通過民事繼承訴訟來實現繼承權,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起訴房和城鄉建設局。母親生前辦理過戶立有遺囑就可避免訴訟發生。
⑸ 獨生子女父母如何寫房產遺囑
生前過戶,不然很麻煩,需要所有親戚自願放棄繼承的很小部分遺產,你才能拿到手。直接過戶
⑹ 遺屬怎麼寫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
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
指定遺囑執行人。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
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
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
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
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
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
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
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
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也可代寫遺囑,但代書人應對遺囑內容嚴格保密。
不論什麼形式的遺囑, 格式一般應包括三個部分,且不能缺一:
1.首部:包括標題和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遺囑的目的、財產狀況、處分意見和對繼承人的囑咐與期望。
3.結尾:包括遺囑份數、保存處所、遺囑執行人姓名、住址。最後是遺囑人簽名蓋章、附屬代書人、見證人簽名蓋章。如需要公證的,則無須見證人。
⑺ 獨生子女父母遺囑範文應該是怎麼寫的呢
如果是獨生子女
不需要立遺囑
如果有房產、汽車的
趁有生之年,提前辦理過戶就可以
辦理遺囑繼承費用好高,也很麻煩
⑻ 再婚獨子家庭老人給雙方繼承人的遺囑怎樣寫
老年人晚年再復婚引起的繼制承問題,因涉及財產及繼承人較多導致情況比較復雜,一旦引發訴訟,往往會牽涉到幾家人、幾代人的經濟利益。
兩個既簡單又可行的解決方法:
第一,進行財產約定。即老年人選擇「夕陽婚」的時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各自財產的歸屬,比如:各自婚前財產及各自婚後個人名下的財產,在自己死亡後,均歸各自子女繼承,雙方均不繼承對方財產等等。採取此類辦法時,應注意在協議中明確各自名下的財產種類、范圍和歸屬,財產的名稱應當確保准確,避免將來執行協議時產生歧義。
第二,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合法處分個人遺產。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多種形式,各個形式的遺囑均有其相應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遺囑時須符合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避免所立的遺囑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影響效力。來源烏魯木齊律師http://china.findlaw.cn/wulumu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