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拆遷費 獨生子女能否享有雙份待遇
這個要看你們當地的政府的拆遷辦法的規定。
⑵ 農村被政府徵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獨生子女是否應該享受雙份利益
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從該法可以看出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可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⑶ 我們這里征地 , 獨生子女可享受雙份的征地補償嗎
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內法律、法容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所以獨生子女還是享受一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⑷ 農村有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享受雙份的征地補償款嗎
除了國家和所在地省市出台的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政策外,許多政策都是由當地政府所決定的。因此,各地的計生優先優惠政策都不盡相同。
因此,可否「享受雙份的征地補償款」,還得決定於你們當地縣級以上的政府是否出台過這樣的規定。
你可以從三條渠道獲取相關的信息:一是當地的土地徵收部門咨詢;二是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現在應該叫衛健局)咨詢;三是向當地已經征過地的農村親戚、朋友、熟人那兒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⑸ 房屋拆遷獨生子女有雙倍賠償款嗎
您好!國家沒有出台獨生子女家庭拆遷可以領取雙倍補償金的政策。拆遷補償標准只參照兩個因素:(一)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二)被拆遷戶的總人口數。謝謝閱讀!
⑹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獨生子女分錢是否享受雙份
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徵收,獨生子女得到的補償費,不會是雙份的,而是有相關明文文件規定來進行補償的。
一、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徵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准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①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二、土地徵收遵循原則: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原則;
⑺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7)獨生子女雙份拆遷補償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