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可以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險為什麼對未成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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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版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權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險法》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額限制,
② 給未成年子女買保險的投保人死亡了保單是否有效
不是,應為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按照保內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具容體規定,給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是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代為投保的。中國保監會對未成年人投保有明文規定:由於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的能力相對較弱,為了有效防止道德風險,保護未成年被保險人,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應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認可。
未成年人投保規定:0-9歲,只能由父母之一投保並簽名。10-17歲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及外祖父母投保,被投保人簽名得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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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④ 請問除父母以外的法定監護人能不能為自己的未成年被監護人買死亡保險比如養父母為自己的養子買死亡保險
養父母也是父母,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必須是親生子女。所以可以買這個保險。
⑤ 父母可否為其成年無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投保死亡險
你沒寫清楚,是「成年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如果是,不可以。
《中回華人民共和國保答險法》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⑥ 父母是否能夠為未成年的精神病子女購買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您好,不可以的,他的身體實際上不是健康 的身體的,所以不能購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倒是可以購買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但是沒有身故保額的!
⑦ 保監會特別規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是多少
保監會特別規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是50萬元,即對於被保險人不滿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根據《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7)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死亡保險擴展閱讀:
《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前,應向投保人說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詢問並記錄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已經參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情況。
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限額繼續承保;尚未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差額部分的計算過程。
⑧ 父母能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保險單做質押嗎
保險單做抵押是可以的,未成年人投保一般也是其父母,所以一般沒問題。
⑨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父母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9)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死亡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不能理解為是指單純的死亡保險(即僅以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壽保險),而是指含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條款的保險,而不論險種是什麼。
本款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能獨立從事民事活動,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
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法律禁止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此種保險。
本條第二款同時規定,父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可以承保。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不會為賺取保險金而有意製造自己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險事故。
但為以防萬一,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即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以降低道德風險。
《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90號)為此有相關規定: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⑩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額限是否有效
你好!
對於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險保額不得超過10萬,即使購買超過10萬,最多也是按10萬理賠。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