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沒有獨生子女費的證明怎麼開
單位直接開,說因單位某某原因,無力支付獨生子女費。年月日,蓋章,即可。
Ⅱ 單位如何開證明未發獨生子女費
不知道您要作什麼用,有沒有特殊的格式要求。
不過我覺得,首先:
您得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書」(就是下面有三個紅章的,男女雙方單位各一份);
還得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這個在您自己手裡保存,小紅本)。
需要這兩樣東西才能證明您是獨生子女並已申請證書。
沒有申請證書的即使只有一個孩子也不算是獨生子女,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各項福利。
然後單位依據這兩份證書,就可以開未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了。
要蓋專門的單位計劃生育章,如果沒有可以蓋人事章。
Ⅲ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解決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可向勞動部門舉報。這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如果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法,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3)證明本單位不發放獨生子女費用擴展閱讀: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Ⅳ 單位不發放獨生子女費用,我該如何
我也是同樣的情況,但是政策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必要去居委吵鬧。我覺得制定政策的這些人根本就沒有了解底下的情況,盲目的讓單位支付,可是又沒有制定另一個政策去約束單位。所以現在很多單位都理直氣壯的不發,因為沒有一個部門能拿他們怎樣。最好就是大家聯合起來,要求更改政策。
Ⅳ 單位不予發放獨生子女費該怎麼辦
可以拿著獨生子女的有關證明到有關部門進行控述
Ⅵ 請問獨生子女費單位不給發算違法嗎
不是的,是政府發放,財政負擔。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Ⅶ 單位應如何開不發放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於***年***月生育一男(女),確系獨生子女,該同志在我單位內沒有領取獨生子女保容健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Ⅷ 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證明怎麼寫
你應該問你們街道對證明有什麼要求,格式啊,什麼的。
Ⅸ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找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找?
真的很可悲,這樣的單位真的有讓人無語,正常按照國家規定都應該發的,但是有的單位他就是不發你也沒辦法的,慢慢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