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申請人至遷入地派出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同時提交遷入地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
B.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註:辦理地址: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監督電話:85399110
辦理結果網上查詢地址:http//www.whga.gov.cn
C.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如何遷移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專寫《戶口審批呈屬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審批。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D. 武清區老人可以投靠兒子嗎
現在國家的戶口政策,子女可以投奔老人落戶。老人也可以投靠子女落戶。一般的城市落農村困難一些,需要徵得村民的一致同意。農村的往城市落戶或者兩個城市之間的戶口容易些。
E. 具有天津市戶口後子女如何投靠父母。
要是買房落戶的話,一起寫個落戶申請,子女是可以跟你一起過來的。要是你已經買完了房子並內且你自己的戶口已容經落下了,那你子女的戶口大概從你申請給他們落戶後的1—2個月的時間能過來,也可能3個月,這個要看當地派出所了,你去辦理時有什麼不清楚的問戶籍科的工作人員就行。
F. 落戶的看過來,子女投靠父母如何辦理
辦理條件:
1.以男滿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G. 兒女投靠父母落戶流程天津
根據天津戶口網天津市戶籍政策資訊網站公示的資料,兒女投靠父母落戶天津的流程如下:子女投靠父母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人口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農投農」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農業人口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個區投父母。
(一)受理條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到其他13區投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但必須未婚。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H. 我的戶口在天津武清區派出所孩子怎麼落戶
帶入戶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子女未落戶證明、結婚真復印件以及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去武清區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天津市戶口政策:
(一)新生嬰兒隨父登記戶口的
新生嬰兒父親為本市常住戶口,母親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常住戶口不在本市,長期在津居住,申報隨父登記出生,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子女未落戶證明、結婚證復印件以及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二)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申請登記戶口的
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出生需提交書面申請、居(村)委會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
(三)投靠親屬戶口
1、投配偶戶口
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與我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員,可准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遷。對其中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嚴重疾病或殘疾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因病殘投配偶還要提交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件復印件。
外地農村婦女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區、寶坻區以及到縣、寧河縣和靜海縣(以下簡稱"兩區三縣)農村婦女與其它13個區農業人口結婚的。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和村、鄉(鎮)接收證明,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父母投子女戶口
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人員,身邊無子女,他處無投靠條件,在我市有投靠條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戶口地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3、子女投父母戶口
我市居民與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以及"兩區三縣"非農業戶口的婦女結婚,婚後女方在津居住,年齡在30周歲以上,或年齡不足30周歲但子女應上小學的,以及 199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已隨母落戶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子女未落戶的還要提交子女未落戶證明,父母離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遺留的子女還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
(四)收養子女戶口
本市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周歲以下兒童,已辦理收養手續。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收養登記證件復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收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復印件。
(五)離、退休人員戶口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來津投靠配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和退休證復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還要提交勞動鑒定委員會證明。
(六)突出貢獻人員戶口
1、對外省市人員和我市農業人口在津興辦私營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達30萬元人民幣的,可准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級管理人員1名在津落戶或"農轉非"。對外省市在津投資興辦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及本市鄉鎮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達50萬元人民幣的,可准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級管理人員1名在津落戶或"農轉非"。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納稅憑證復印件。
2、在我市經濟建設中,獲得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外省市來津人員,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結婚證、身份址、戶口薄、榮譽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七)引進人才戶口
本市企業引進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戶。
外省市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只限於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不含業大、職大、自學考試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學歷的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允許本人戶口遷入我市,農業戶口可辦理"農轉非";在我市注冊的企業中工作滿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我市,並可辦理"農轉非"。具有我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本科學歷人員,已在我市注冊企業中工作滿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遷入我市或"農轉非" 的,可參照此規定辦理。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引進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小城鎮戶口
我市農民已到建制鎮鎮區范圍內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業單位建房、購買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經本人申請,可辦理小城鎮戶口。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件復印件,已婚的還要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九)大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對我市大專院校短缺專業,在我市公開招聘後仍不能滿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專科畢業生的,且該畢業生已在我市注冊企業工作滿2年,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戶。短缺專業是指:石油工程、地質、測井技術、地球物理、勘探、鑽井工程、鐵道工程。對於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生源,符合上述條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區落戶的,也照此辦理。
(十)應屆大學畢業生落戶政策
應屆本市生源外地高校畢業生,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集體戶口,也可遷回家中或在親朋處落家庭戶口;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戶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兩年,本人願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我市有接收單位,持經市教委編號蓋章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及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到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電話: 23394772)辦理手續。因租、借個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備登記戶口條件的,允許其在服務處所所在地登記集體戶口,或在津親朋處登記家庭戶口。
I. 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填寫完整的戶口申請表(可在園區一站式網站下載)
2、父母身份證
3、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等)
7、出生醫學證明
8、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9、公安部門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註:以上證明材料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申辦條件 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