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是否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在農村家庭中這種觀念尤其根深蒂固,版女兒一旦出嫁權,就不再被視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後的財產也往往只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得不到遺產的。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女兒不管是否出嫁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做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
『貳』 父母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嗎
有。
兒子或女兒去世遺留的財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內子容女、父母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父母無權剝奪子女繼承財產的權利!有這一說嗎
你的父母這么做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第一、你說你父母都在,那麼他們現內在處分財產容不算做是繼承,而是依法行使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公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
第二,繼承除了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被繼承人(你父母)可以訂立遺囑決定遺產的分配,其可以決定分給誰,分多少,當然包括不分。遺囑繼承中有特留份規定,既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我相信你大姐不屬於這一類人)
綜上,無論哪種情況,你父母的做法都是不違法的。
『肆』 什麼情況下子女無權繼承父母的房產
1、法定的無權繼承遺產的情況,請參閱《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規定。
2、2舅居住的房子,雖然是去世姥爺的名字,但屬於姥爺和姥姥的共同財產。姥爺去世後,屬於他所有的1/2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姥姥、2個舅舅及你媽媽共同繼承,每人各得遺產的1/4,總房產的1/8。如果你大舅和媽媽願意將屬於他們繼承的份額轉由姥姥繼承(需到公證處做公證),那麼,姥姥擁有的房產將達到7/8。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在你姥姥病重,需要大量錢治病的情況下,是可以出售該房子的,你2舅無權干涉與阻攔。
3、如果你姥姥去世,那麼房子由你媽及2個舅舅共同繼承,你媽放棄繼承房子將由2個舅舅共同繼承,每人各得房產的50%份額,若你媽媽願意將屬於她可繼承的1/3產權,轉讓給你大舅,那麼,你大舅就擁有2/3的產權。
4、現在的情況下,即使你姥姥立下遺囑,將屬於她擁有的1/2產權以及繼承你姥爺遺產份額(1/4)在她百年後由你大舅繼承,而你媽又願意將她可繼承的1/4產權轉由你大舅繼承,你2舅仍然可以依法擁有1/4遺產份額(1/8的總房產)。但你們可以在通過繼承並變更產權證後,以姥姥的名義出售該房,支付給2舅1/8房產份額售房款,其餘的用作姥姥的治療費用。
『伍』 父母的財產出嫁的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1、女抄兒死亡,父母是第一順序襲繼承人,可以繼承女兒的遺產。
2、女兒去世後,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女兒的所有子女、女兒的丈夫、她的父母。
3、父母的繼承權和女兒的其他繼承人(女兒的丈夫、子女)是平等的,分割女兒遺產時一般是平均分配,但父母如果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或有其他嚴重情況,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附:相關法律規定
1、《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陸』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贍養父母制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柒』 父母是否有子女遺產的繼承權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回國繼承法》第十條 (法答定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因而作為父母有權繼承自己的遺產。
祝福!
『捌』 已故子女有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1、子女死亡,即喪失來民事源權利能力,故無權繼承父母財產。但是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民法通則》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玖』 父母的財產每個子女都有權利繼承嗎
繼承權男女平等每個子女都有份,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建議法院起訴,但你的知道有多少錢,不然會被他私吞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