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的概念
與樓上說的差不多,領養的子女不算在內,但是各地方的政策可能有點小差異,建議你去你們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咨詢一下政策規定。心裡不就踏實了。
2. 怎樣算獨生子女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的條件如下: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你明顯是屬於第四種情況,雖然是抱養的,但是有一個已經死亡。如果計劃生育的人不讓你辦,你就直接告他去。
獨生子女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第一條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所以按法律規定你是算的
3. 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獨生子女概念擴展閱讀: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4. 獨生子女戶怎樣界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對特殊情況的規定
4、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5. 獨生子女的概念
問題是現在獨生子女只有義務,權利方面幾乎沒有體現,就拿那可憐的牛奶費而言吧,每月為1.5元專,僅夠小朋友喝半袋牛屬奶(一斤)的,而且還沒人給,問誰要?單位現在都市場化了,這種計劃經濟時代的政策也該與時俱進了.
6. 獨生子女的概念,案例分析。
獨生子女就是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而你是有哥哥的,所以不能算是獨生版子女。國家有相應的標權准,現發給你了解: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7. 農村戶口,有一兒一女屬於獨生子女范疇么
不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在獨生子女的概念上都是相同的,也就是夫婦倆人只有一個孩子的,才可以定性為獨生子女。有兩個孩子的,不論孩子性別,都不是獨生子女。
8. 獨生子女的概念是什麼
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就是獨生子女。你的母親再婚且又生了孩子,您就不是獨生子女了。
9. 獨生子女的概念,哪些情況的人屬於獨生子女
算
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兄弟姐妹關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 獨生子女 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
19世紀末,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率先研究獨生子女問題,分析了獨生子女的特異性。1928年,H.F.胡克等人發表一系列研究論文,強調家族關系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獨生子女與家族聯系起來加以研究。德國研究獨生子女從醫學角度開始,小兒科醫生E.內特爾1906年發表了《獨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會會長、兒童心理學家山下俊郎發表《獨生子女其心理與教育》一文,闡述了獨生子女的意義及其淵源,分析了獨生子女的心理特點,提出了獨生子女的教育原則。
中國 80 年代以後 ,隨著把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優生和優育定為一項基本國策,對獨生子女問題的研究開始引起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重視 ,並使用問卷 、個案調查、實驗、比較等方法,對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進行比較研究。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獨生子女在遺傳體質方面與非獨生子女無大的差異,但由於獨生子女在家庭中所處的地位特殊,容易養成其性格上的特異性。有的學者重視把獨生子女與家庭、家族聯系起來加以研究。
10. 獨生子女的概念
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生二胎。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就叫獨生子女),這是我國控制人口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