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去世 房子已公證由幾個子女繼承,各人是各人,,房證還是老人的名字,如何辦理各人的房證呢
只有一套房子,幾個人分,那就在房產證上把幾個人名字都登記為房主,大家都有使用或支配權。
『貳』 去公證處辦理已故父母的房產繼承,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可以繼續追問。
『叄』 獨生子女怎樣繼承過世父母房產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依然要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由於可能存在父母的父母仍然在世的的情況,因此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第一順序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遺囑繼承房產具體流程:在死者死亡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憑死者合法有效遺囑,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死者財產證明(房產證,存摺等),以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死者和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手續。得到繼承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再憑以上證件材料和公證書,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肆』 子女繼承過世父母房屋以及出售的問題
一、關於繼承費用
繼承是免稅的,不需繳納任何稅,只有公證費而已,公證費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收取,配偶間繼承收取公證費為房產評估價的1%,子女繼承公證費是房產評估的2%。
二、評估費的收費標準是:
(1)100萬以下是千分之五
(2)100萬以上 100萬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萬的房子 評估費= 100萬乘0.5%+50萬乘0.3%)
PS: 評估費用可以協商,一般的最低的是收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如果你劃到這價位就行。
三、營業稅的5年限制
繼承後的房屋營業稅從繼承開始後,實際並辦理房屋變更登記之時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即你們繼承後5年內該房產上市交易的話需要繳納營業稅。
四、關於個稅
繼承時並不產生個稅,只有在該房產再交易的情況下才會按照差額的20%或房產評估價的1%收取個稅,以上兩種方式是可選的。
五、關於契稅
子女繼承房產並辦理過戶後,再次購買房產則需要繳納契稅,契稅和房屋面積有關最高不超過3%。
六、關於房產繼承
有兩種方案
1.房產證可以有多個產權人,所以你們可以共有房產產權,到房管部門辦理即可。
這個有點麻煩,需要多個產權人共同前往辦理,如果產權不均,還需相關鑒定。
2.或者你們可以寫份「產權繼承協議」,協議內說明先將房產的產權歸於某人名下,然後將其變賣,變賣所得按應得比例共同分割。
協議需多個產權人親手簽名,具法律效力!
『伍』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需要辦理什麼證明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條內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容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你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母親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縱橫法律網 張淵律師
『陸』 拆遷已故父母房產 子女繼承公正 需要父母的父母簽字嗎 如果父母已故 需要所有子女簽字嗎
如果父母的父母健在,公證前應予簽字。如果父母去世由其中一名子女繼承房產,且無遺囑,則其他子女均要簽字確認放棄該遺產,並經公證處公證後,該子女才可辦理產權繼承和更名手續!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柒』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需要辦理什麼證明嗎
一、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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