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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父母對子女

發布時間:2021-02-12 21:18:17

㈠ 法律規定父母打小孩

在明朝,有一個人叫羅洪先,他特別有才華,二十多歲就高中狀元,他為人正直,因看到官場黑暗腐敗,感念人生之無常,於是辭官隱居,斷然出家,世稱「狀元和尚」。他出家後,假裝愚鈍,甘心承擔最苦的雜役,劈柴挑水無所不做,以此來磨練自己的心性十三年之久。
他出家前原有妻室,並育有一子,此時兒子已經長大也高中狀元,父子都中狀元,是很不容易的。一時傳為佳話,此時妻兒很相信他,無奈他出家後音信全無,無從尋找。
可能是親人的思念真切的緣故吧,有一天狀元和尚忽然起了回家探親的念頭,於是返回家鄉。到了兒子的狀元府邸門前,僕人以為是和尚化緣的,便入室稟告夫人,夫人生性善良,讓僕人施米一斗;狀元和尚未接受,希望求見主人。僕人認為和尚貪心,又報夫人;夫人又讓僕人施錢一貫。狀元和尚還是不收,即索紙筆,題詩一首:「斗米千錢我不收,十三年返故鄉游。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做馬牛。」僕人將詩稿入呈夫人;夫人見後驚訝萬分,急帶跑出門外,但和尚已經離去。夫人即刻派人四處尋找,再也不見人影。
這首詩非常適合現在的很多家庭,一家人都為了孩子而奔波,年輕時說:等孩子和大了就輕鬆了。等孩子長大了,又操心孩子的孩子,沒有輕松的時候。
每個家庭都在付出所有去培養下一代,可是下一代卻不盡相同。除了與家庭的貧富、文化等有關系之外,也是這個孩子本身的福報夠不夠的問題。所以父母不僅僅是為孩子的將來付出努力,同時更重要的是為孩子積攢福報,這樣才是解決了源頭問題。孩子本身能夠明白善有善報,多做善事,也會帶來善果。如果能夠有緣份修習佛法,將會給人的一生帶來莫大的助益!
現在比較流行辦「滿月灑」、「成人酒」、「圓鎖宴」等等,有條件的一請就是幾十桌,滿桌子的生命,要為了孩子的這個生日宴會而丟失生命,此時你覺得這筆命債是算在誰頭上的呢?做為父母,要明白如何為孩子積攢福報,如何是為孩子好?這也需要理智的去學習,去思考。
兒孫自有兒孫福,天下的父母還是要為孩子盡量多積攢福報,做有善因之事!
假設這個人,福報只有十萬,如果父母從小就疼他,給他好吃好喝,靠錢買學校給他讀書。大學畢業前,他已經花了十萬。
那他畢業後,去賺錢就很辛苦。因為福報從小就花完,很可憐。所以大學生給小學生打工,老闆很多都是沒有文化的,但不能瞧不起他們。他們有福報。沒有文化不會餓死,沒有福報那就衣食都不能豐足。
教育孩子上,不要給他花太多的錢。花的是你的錢,損的是他的福報。很多人小時候很風光,到了長大了,就可憐了。把福報風光掉了。古人講,要培養老來福報,年輕不要享受福報,把老年的福報都拿來享受。
教育孩子,要懂得尋根。孝順好父母了,孩子自然聽話。頂撞父母,以後孩子就頂撞你。
宇宙規律中,很多都不能代替。小孩的福報損了,他得自己去慢慢培,你沒有辦法代替的。越是關心孩子,這個孩子以後就很難有出息,太關心了,關心到了牽掛,把他的福報都損了。他以後就要在艱苦中好好培福報了。

那福田中,長輩前輩都是我們的福田。我們要恭敬長輩和前輩,以後我們當了長輩,後人才會恭敬你。

我們要照顧長輩,勝過照顧晚輩。現在人,都關心孩子勝過關心父母,以後孩子長大了,他生孩子了,也是關心孩子勝過關心你。
古人講的,不要留錢給孩子,孩子有出息,他能自力更生。孩子沒有出息,你留錢給他,他容易敗壞。
那要留什麼呢,留陰德,我們好好做善事,言傳身教,兒孫自然得福報。把錢存在陰德的銀行,是最好的,福蔭後代。
見過許多人行善積德,吃齋念佛,後代都很好。弘一大師的父親被當地稱為李善人,虛雲和尚的父親也被稱為蕭善人。
有福德的人,自然能感召有福德的子孫。天道是公平的,古人講的,富不過三代,意思是德行不好,不可能一直富貴下去。富人會變成窮人。那窮人慢慢努力,德行好了,福報上來了,就變成了富人了。這就是因果規律,能量的守恆。

富人都喜歡給孩子花很多錢,提供很好的教育。世間的教育雖然也很好。但最好的教育,還是福德的教育。
給孩子福德教育,甚過知識和技術的教育。
讓孩子受苦,讓他在逆境中成長,將來才能頂天立地,父母真想為孩子積福報,有多餘的錢,拿去布施做善事,積累陰德,
許多人留了許多錢給孩子,都給孩子敗壞了,讓孩子嬌生慣養,結果孩子就不聽話。要讓孩子受些苦,是為他積福報,是好事!
讓孩子積累福報的方法
父母是根,兒孫是枝葉。父母不受孝順供養,則根斷樹枯;父母受孝順供養,則枝繁葉茂,子孫福厚,源遠流長。
佛陀告訴大家,修世間法(工作、考試、財富、姻緣、人緣、地位、身材高等等做人的福祿壽喜康),要從孝順供養父母師長里修。
我們的供養一定不要集中在下一代,一定要放在上一代。眼睛放在上一代,下一代一定有大福氣。眼睛放在下一代,下一代不會有福氣。如果我們能夠從小孩子出生開始,就孝順我們自己的父母,每天都讓小孩子看到並且學習— 那麼小孩子將來福氣會非常大。
反過來,如果我們把眼睛放在下一代,不管不顧上一代,薄我們的父母,厚我們的小孩,那麼小孩的福氣是很差的。這樣也會造成一個後果,就是將來小孩做了父母,也不管不顧我們,只關心寵愛他的孩子。我們可以觀察任何香港富豪的小孩子,對待父母祖上的態度——畢恭畢敬,不抵觸頂撞半句。這是積累大福分。懷孕起就示範小孩孝順父母,小孩的福氣會很大。
任何時候都要記住:把自己壓得低,是真正的尊貴,將來也一定會得到尊貴的果報—壓低自己才能像大海一樣把自己放在低地勢,匯聚百川福德智慧。
其他還有過生日初一十五幫助孩子放生,用孩子壓歲錢做善事,印經書,多引導孩子自己去做,平時路邊小蟲子要愛護,吃飯飲食服裝要節約,身口意都要善,多去孝順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等長輩,總的來說做好弟子規,我們父母要身體力行哦,隨緣做善事,阿彌陀佛。

㈡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應該對兒女的義務都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供養子女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長。撫養是父母對子女所負義務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物質基礎。在處理因撫養發生的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保持義務。其法律屬性和特點有三:(1)撫養義務的無條件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無論父母經濟條件及負擔能力如何,也不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犧牲自己的事業發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須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2)撫養內容的復合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涉及子女身心成長、發展的全過程,是全方位的撫養,所以撫養內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3)撫養義務的長期性與持續性。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應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2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獨立能力、獨立責任的人格體系,從而不再依賴他人撫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但是,由於目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社會對公民個體的綜合保障系統尚不健全,再加上公民個人生理、心理、學習、就業存在著現實的差異,成年不等於有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不等於有獨立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於是在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成年人還必須依靠他人撫養,當社會無力全部承受時,則只有轉化到父母子女等親屬關系中,從而父母對成年子女在一定條件下依法應承擔撫養義務。其條件包括兩個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2)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負擔撫養義務即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則不負擔撫養義務。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方法。必要時,人民法院還可以以裁定的方式,責令義務人先行給付,以保障被撫養人的正常生活。如義務人拒不執行裁定,人民法院還可以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拒絕撫養並且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義務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㈢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㈣ 法律規定的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什麼子女對父母呢

O(∩_∩)O~呵呵!正常情況,我爸媽管我相親結婚更甚。。。在國外,父母通常只需養育子女到18歲即可,尤其是美國。在中國現在的父母也已經效仿,培養子女直至18歲,就放手不管了;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否則構成犯罪即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小夥子,但願我的回答能令你滿意。謝謝!

㈤ 法律對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怎樣規定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㈥ 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兒女到多少歲

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需要撫養子女到18歲,但是也有些特殊情況,具體情形可以參照下述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6)法律法規父母對子女擴展閱讀:

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㈦ 父母對子女撫養年齡的法律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周歲,因此,如果年滿18周歲,只要你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年齡是多大
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家庭責任、人倫道義;也是法定的責任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㈧ 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命令強制

法律無此規定。
至於子女服從和尊重父母是道德的要求,而不是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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