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費和交通補貼能計入工資總額嗎
交通補貼能計入工資總額,而稅務上也是這么要求的
獨生子女費一般不放在工資總額中,放在福利費里
⑵ 午餐補貼,可以不算工資總額
算工資總額,只有出差的伙食補貼可以不計入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不包括的專項目
第十一條屬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⑶ 獨生子女費是否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專范圍: (一)根據國務屬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⑷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版個人所得稅權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⑸ 勞動者哪些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什麼是計時工資,包括哪些部分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什麼是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包括哪些部分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什麼是獎金,獎金包括哪些部分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什麼是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⑹ 請教:獨生子女補貼是否應該在工資表中核算,計入工資總額。
不屬於。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第十一條 下列各專項不列入工資總屬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⑺ 哪些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什麼是計時工資,包括哪些部分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什麼是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包括哪些部分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什麼是獎金,獎金包括哪些部分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什麼是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⑻ 職工福利補助納入工資總額是怎麼回事啊
福利費是不計入工資總額的。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准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
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原則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業應當依法制訂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並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明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標准、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二)標准合理。國家對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參照當地物價水平、職工收入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要求,按照職工福利項目制訂合理標准。
(三)管理科學。企業應當統籌規劃職工福利費開支,實行預算控制和管理。職工福利費預算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後,納入企業財務預算,按規定批准執行,並在企業內部向職工公開相關信息。
(四)核算規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規定進行明細核算,准確反映開支項目和金額。
⑼ 哪些政策性的收入或者補貼不計入工資總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9)獨生子女補貼列入工資總額嗎擴展閱讀:
計入工資總額的包括: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⑽ 獨子費是否需要計入工資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費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