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改名申請書怎麼寫
1、小孩改名書範文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
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
1、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2、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X年X月X日
2、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以上是兩種常見的改名申請書模板。
(1)父母為子女申請更名擴展閱讀:
改名字需要的手續
1、身份證變更名字的一般程序和辦理手續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准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2、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1)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於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為名字變更後會影響到自己的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以及產權證等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公安部門也有規定,為保證社會關系的穩定性,成年人申請變更名字的,應當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② 孩子改名字家長申請書怎麼寫
X X X 派出所:
茲有XX單位職工X X X ,男,漢族,出生於 年 月 日,大學文化,住XX市(縣)XX街XX小區居內民。
現因我兒子X X,出容生於 年 月 日,因為XXXXXXXX,特向貴所申請將我兒子名字改為X X X,請貴所領導研究批准為盼。
致
禮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③ 父母要給孩子改名派出所,讓家長寫申請書應該怎麼寫呢
誰讓你寫就找誰去要個樣本,參考一下。
④ 求家長向派出所申請給孩子更名的範文
更名申請書 XX派出所: 我是XX市XX區居民XXX的父親XXX,XXX的居民身份證號: ,已〔未〕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於XXX本人的姓名給他本人的生活,學習帶來不便,現向貴所更名為:XXX。此次更名是我本人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的,更名後給XXX的生活、學習、工作上帶來的不便由本人及XXX自己負責。望貴所審核批准。 申請人: 2011年 月 日 角度和口吻都是這樣的,未滿18歲需要更改名字的公民就得由父母代寫交上派出所。
⑤ 請問孩子改名一定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嗎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⑥ 孩子戶口改名字,要求父母寫申請,怎麼寫
這要陳述具體理由,而且理由要正當,方能獲得通過。以下是我代你寫的申請,僅供參考。
尊敬的派出所負責同志:
我們是貴所居民張某某、李某某,孩子的名字叫張丹,由於當時起名時疏忽,錯把丹寫成了單,這不符合我們起名的初衷,也對孩子今後的成長不利,特此申請改名,將張單改成張丹,因為給貴所帶來的麻煩,深表歉意!
申請人(簽字):
2018年8月26
(6)父母為子女申請更名擴展閱讀: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序: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准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辦理一張身份證。
如果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訴訟,不能改名字。
⑦ 孩子更改名字父母的申請書怎麼寫
更名申請書
XXX派出所:
我是XXX市XXX區居民XXX,XXX的居民身份證號: ,已申領第二代內居民身份證。由於本容人的姓名給本人的生活,學習帶來不便,現向貴所更名為: 。此次更名是我本人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的,更名後給本人生活、學習、工作上帶來的不便由本人自己負責。望貴所審核批准。
申請人:
2011年 月 日
⑧ 更名申請的更名原因怎麼寫最好啊急
改名申請書材料內容如下:
申請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原用姓名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與當事人關系
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
擬改用姓名
法令依據
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條款,請准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繳證件
一、戶籍部
二、同意書
三、證明文件
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
審查意見
附註:
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盡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範文如下:
自己改名: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為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為 .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給別人改: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
此申請。
申請人:某某
最好祝你成功!
⑨ 當父母給孩子改名時,父母均同意且孩子小於16歲,那麼這個名可以更改嗎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