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廈門入戶口要什麼條件然後廈門本地戶口有哪些好處
如果你復是外地戶口想入本地的制話有以下幾種:人才引進;高中以上文賃交上五年以上的社保醫保(三金)本科三年就行了,滿足條件可以花6萬左右去買一個;與在本廈門戶口的人結婚帶入;購買帶戶口的房產! 而戶口的好處不過是小孩讀書及工作福利上面有優勢聽說社保連續繳滿15年就可領養老金!但這我就不知道了!
2. 我是廈門戶口,父母可以掛靠過來嗎有什麼限制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要求被投靠子女內屬獨生子女容(經計生部門審核)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的房產。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島外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年齡、住房、計生審核、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3. 投靠子女在廈門集美落戶的可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嗎
1,首先,你要獨立分戶,不然來了落不了,單位不會給你落的; 2,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3,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4,老人社保、醫保過不來的話很麻煩
4. 父母投靠廈門子女後有什麼好福利,買房落戶時可以母親一起遷過來嗎
第一,可以享受廈門便利的條件和好的醫療。
第二,現在買房都不帶戶口了,如果是16年以前購買的房屋達到落戶條件有落戶名額的,應該是可以的。
5. 父母戶口遷往廈門,子女戶口投靠父母落戶廈門了。子女成年後戶口會是哪裡那父母離異的話又是怎樣
申辦條件: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申辦材料: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辦理程序: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辦理時限: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6. 廈門市父母投靠子女有哪些好處
你講抄的是父母投靠子女將戶籍轉到廈門後政府對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嗎?如果是的話,老漢勸你還是不要這樣做。父母戶口留在原籍比較好。目前,城鎮戶口已經不再那麼香甜,過去農轉非的都連呼後悔,想轉回去已不可能。如果老人確已年老體衰,需要子女照顧「投靠子女」可以,但戶口可以不轉。
7.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廈門,婆婆可以投靠媳婦嗎
婆婆應該要通過兒子才能投靠吧,因為兒媳和婆婆並沒有直接關系,要直系親屬才可以投靠。可以打電話到公安局戶政科咨詢。
8. 廈門戶籍投靠有關問題
您好 您可以看下:
廈門購房入戶:各類戶口辦理須知2007-03-23 10:53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