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的後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版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夫妻離婚後,就沒有義務贍養對方的父母了,但是對於自己的父母,是要盡贍養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②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義務替父親還債嗎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離婚後無論子女隨父生活還是隨母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3、問題所描述的「父親」,如果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個人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其子女沒有法定的義務代替其去清償其個人債務。
但是,話雖如此,但是當問題所描述的「父親」生活困難時,子女作為其贍養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對其的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注意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4、子女作為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它理由,不履行對於老年人的贍養義務。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36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4條、19條
③ 安葬父母的安葬費用是由子女自願承擔還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若是法定義務請說出相關的法律依據
律師專業解答:
您好,安葬父母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由子女安葬,但回是這是孝敬父母的一部分,答也是子女的一部分,而且安葬父母產生的錢屬於父親的債務,從這個角度考慮,首先需要從遺產中預先扣除,才能繼承遺產。如果該人確實不孝,可以主張他雖然不滿18歲,但是有獨立經濟來源,也屬於成年人了,要求平均分割遺產。
④ 父母離婚、並且又有了子女,我還有贍養義務嗎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父母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回方盡到贍養義務答,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⑤ 父母離婚後再婚,子女對父母還有養老送終的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再婚,子女和父母之間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沒有終結和改變。
子專女對父母還屬有贍養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⑥ 安葬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嗎
安葬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安葬這應該屬於道德的范疇。
介於B沒滿18周歲,屬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一般不會承當安葬費。
⑦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生活復中很多人以為父母制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方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