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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關於獨生子女傷殘補助

發布時間:2021-02-11 17:11:30

①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是多少錢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②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2)五部委關於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③ 獨生子女補助證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 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 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以上是文件條例...
山東可能漲到每月60元了。
只要辦好獨生子女證戶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響待遇。

聽說有規定說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現在是退休時按全年工資的30%一次性補發,不知是否有此事。

④ 軍人有獨生子女傷殘特別補助嗎

軍人同樣享受此項政策。
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版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權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⑤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並享受一系列關懷政策。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2008年起,國家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2014年起,中國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城鎮特扶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特扶對象,參保給補貼,醫療享救助;有再生育意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安排。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⑥ 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是什麼時候開始發放的

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應該是在03年開始發放的,需要到有關部門做相關鑒定。

⑦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7)五部委關於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⑧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誰發,發多少,什麼時間發是哪個法規或條例規定的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父母所在單位發,發的時間各單位不一樣。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發放標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8)五部委關於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補貼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

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費

⑨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和標準是什麼如何辦理

常住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專夫妻。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屬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未殘疾(傷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來計生辦填寫審批表,並進行公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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