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迴避制度是對公務員的一切親屬關系作出的限制規定嗎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我國公務員迴避的范圍包括下述四個方面:
一、夫妻關系。
夫妻關系是男女雙方因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賴以發生的基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和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之間的這種密切關系,使他們在一起工作時,對於那些與他們有利害關系或與他們的親屬有利害關系的人或事的處理,很難做到秉公處理,即使做到了秉公處理,也難以逃脫嫌疑。因此,夫妻關系必須嚴格地予以迴避。
二、直系血親關系。
根據血緣關系的遠近,血親可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
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系,亦稱「親戚」。夫對妻、妻對夫的親屬均為姻親。我國公務員需要迴避的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② 近親屬迴避包括什麼迴避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8 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內一的,應當自行回容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質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也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③ 什麼是親屬迴避規定
親屬迴避:凡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凡有兒女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的人事、監察部門工作。
公務員迴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為親屬徇情營私而對其任職和執行公務所採取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
關於印發《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五條
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規定所指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3)子女迴避父母擴展閱讀:
除了親屬迴避規定還有以下三種迴避情況:
一、迴避職務
1、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2、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3、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地域迴避
我國《公務員法》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迴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適用地域迴避的行政機關為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
2、適用地域迴避的人員是擔任上述機關和部門的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包括鄉、縣級黨政正職、紀委書記、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黨委組織部長、人事局長、監察局長、公安局長等。
3、適用地域迴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職或在一地擔任領導職務較長時間。地域迴避主要規范對象為原籍任職。
三、公務迴避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利害關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形的,應當迴避。
④ 孩子初三,迴避並不願與父母交流怎麼辦
如果孩子在中考階段不願與父母交流,有意迴避父母,時間長了有可能出現心理方面的問題,我家孩子有段時間也過類似的情況,當時帶他到武漢田子君心理咨詢中心去咨詢過,經過田老師的咨詢,情況已好轉,能正常與父母交流心事了,建議你可以帶他去看看。
⑤ 如何迴避父母的戰爭
我家也有這種情況,每年快過年是都吵架,我的方法是,不採取任何行動,你們打你們的去吧……別打擾我就行!
⑥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的親屬關系有哪些如何迴避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的親屬關系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直系血親關系: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指有自然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內,除父母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有間接血親關系的親屬。
近姻親關系:姻親是指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系。近姻親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行迴避需要跨地區跨部門調整、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本級難以安排的,報請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協調解決。經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需要實行地域迴避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任期內調整的,在任期內予以調整;任期內難以調整的,任期屆滿後予以調整。
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