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父母強行把自己兒女鎖在家中犯不犯法
如果孩子還在未成年,目前的狀況來說,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但是反過來講,他的家人為什麼要關他,為什麼不給他自由,這又是一個原因,所以知道為什麼才能解決問題。
B. 父母已經和子女分居,卻私自將已婚兒女的門鎖換掉構成犯罪嗎
民不告官不究,可以看成家庭糾紛,也可以是民事犯罪。
C. 婆婆進去兒子房間把門鎖換掉是違法的嗎
這個我認為不是犯法因為婆婆進兒子的房間就是上兒媳的房間這個是拇指與兒媳的關系是親情關系不能走到法律上也許是種種原因造成矛盾而去換鎖這只不過是拇指矛盾的事情提不到法律上去
D. 別人私自換了我家門鎖,這違法嗎
是違法抄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對方侵犯了的門鎖的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E. 如果父母沒經過子女的同意把子女家裡的門鎖換掉這是否違法
父母沒經過子女同意把子女家裡的門鎖換掉,這個事情肯定不太合適。
F. 有人私自換了我家門鎖,這違法嗎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回房屋、儲蓄、生活答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對方侵犯了的門鎖的所有權及你的房屋使用權,你可以要求他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G. 父母將子女的房門鎖拆了犯法么
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