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1、其實你父母離婚的復時候可能是顧制慮到你的的生活以及你母親的能力,所以把你給你父親。
2、可以申請跟隨母親的,但是你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了,所以,即使和誰都一樣。
3、子女申請援助?援助什麼?
4、子女和父母沒有必要走到脫離關系的,因為子女有無條件贍養父母義務。
可能是因為子女父母離婚的時候你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了,對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已經完成了。
5、還是不要過於偏激的想法吧,父母自始至終是要子女贍養的。
㈡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就是說即使是離婚了的父母也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因為孩子是他們共同的,理應他們共同承擔,我想離婚的父母會對孩子更好,因為他們會因為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問抱歉。
㈢ 關於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
《婚姻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內母有贍養扶容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關於離婚後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問題!!!!!!!
1、父母無力撫養復幼年時的制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㈤ 父母離異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父母離異,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專定:「子女對父母屬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十條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父母離異是父母自己的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不因父母離異而終止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