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重慶獨生子女費領取問題
要父母到了60歲才可以一次性領呀
B. 重慶市獨生子女政府補貼每年是多少
各地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非是「獨生子女政府補貼」),均由各省市(自回治區)結合本區域答實際自行規定。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C. 重慶市獨生子女費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D. 重慶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
重慶市獨生子女和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1)生育服務證的辦理按以單位或戶籍,專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出示屬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照片兩張,時間(懷孕三個月---小孩出生)。(2)小孩出生後報計生專干(30天以內)。(3)獨生子女證。(4)臨時婚育證。 重慶市生育二胎的生育條件:(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2)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3)再婚夫婦,一方有一方無子女。(4)如女方未滿28歲,生第二胎需間隔3年。(5)生二胎需先報。 晚婚晚育優惠條件:3個月 +20個工作日,男方7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獨生子女光榮證:(1) 自小孩出生後應及時申報(女方截止年齡49歲,兒童截止年齡14歲),退休後可獲5%的獎勵。(2)獨生子女若遇意外、傷殘、死亡政府有3000多的補貼。
E. 重慶現在獨生子女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以前是8塊多,現在一個月有幾十塊了
F. 請問重慶地區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夫婦年滿60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獎勵扶助的標準是,符合條回件的農村計劃生答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最好到計生辦問一下,呵呵
G. 重慶獨生子女補貼具體發放標准
夫婦年滿60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獎勵扶助的標準是專,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妻屬,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最好到計生辦問一下,呵呵
H. 關於重慶獨生子女費
49歲,城市領取10元每月
農村領取8元每月
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8至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1000元至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I. 重慶農村獨生子女補貼
重慶市民怎麼領取獨生子女費?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2005年9月29日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條: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其中:
第一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款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列入成本稅前開支。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四項規定了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獎勵待遇和經費來源。依照《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釋義》解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發放標准和起止時間。發放的標准為:對取得父母光榮證者,每人每月發給2.5元至5元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於300元的一次性獎勵。按月發放的起止時間為:從取得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發放方式有兩種:一是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月發給:二是將按月發給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一次性集中發放。第五款第四項規定了各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經費來源。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列入成本稅前開支。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在校學生和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等各類人員。為保障這類人員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經費作了「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的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統籌解決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經費的具體辦法。
按照《雙橋區人民政府關於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的通知》(雙府辦發[2006]165號)和《雙橋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兌現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通知》(雙橋委辦[2006]122號)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年滿14周當年一次性分別發給父母300元。城鎮居民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年集中發給父母各30元,直到子女年滿14周歲止。獎勵金從各鎮(街)財政安排解決,到各鎮(街)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費。
詢問有關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_重慶市政府公開信箱
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