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來沒有領過獨生子女費
你如果有獨生子女證,
但是一直沒有領過獨生子女費用,
這樣的話你要找婦聯呀,
或者是相關的部門去咨詢問問的。
B. 我是獨生子女但沒有領取過獨身子女費 能補領取嗎
獨生子女本人是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的,獨生子女費也不能補領。
獨生子女費是由獨生子女的父母領取的,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的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為16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
獨生子女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2)獨生子女費沒有領取擴展閱讀
獨身子女費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C. 2017年獨生子女費怎麼還沒發放
1、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調整:
提高獨父母獎勵費標准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其滿16周歲前領取獨父母獎勵費由每每月2.5元提高每每月30元
二統並提高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5000元
三統並提高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候始實施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答:列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20111月1前領取《獨父母光榮證》且未滿16周歲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1月1領取《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5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10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員已經按原標准領取否補發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關單位部門予補發
7、每每月30元獨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父母獎勵費按列辦支付:
()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
(二)用單位由其戶籍所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單位應支付獨父母獎勵費
答:應支付根據《海市口與計劃育條例》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公民都應協助民政府展口與計劃育工作同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獨父母獎勵費用單位應按照規定落實獨父母獎勵費
D. 我是獨生子女但沒有領取過獨身子女費 能補領取嗎
這個不是你領取的,是家長領的,退休前一般子女未成年在單位領取,退休後直接加到退休金里
E.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5)獨生子女費沒有領取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