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都人才落戶及父母投靠落戶
一般落戶有三種: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1、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叄』 成都親屬投靠落戶
前置條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內系親屬擁容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其中一套登記入戶;實行一房一戶登記原則,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將戶口遷出後,可登記新產權人及符合遷入條件人員的戶口。
1、遷移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
2、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及戶主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已有戶口的提供)(原件);
3、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
5、農村地區實際居住證明(入戶地住房系農村地區的提供)(原件);
6、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7、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肆』 父母是村鎮戶口,子女在成都,如要投靠子女,其戶口該如何辦理
這個網址有詳細辦理流程和注意事項:
http://www.cheng.gov.cn/pub_service/detail.jsp?id=1047
農村居民戶口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1、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的農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區或城鎮具有固定住所,登記為城鎮居民;其餘區(市)縣的農村居民在其餘區(市)縣的城區或城鎮具有固定住所,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請、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本市農村居民從事非農業生產,有穩定生活來源,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請、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3、對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本市農村居民,應登記為城鎮居民。
所需材料:鄉政府登記的花名冊、居民戶口簿。
4、因人才引進、投資、納稅、引資、投靠、聘用、錄用、招工遷入本市的人員,在遷入戶口的同時登記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之間的婚遷和其它政策規定應當登記為農村居民的除外)。
投靠人員入戶的條件及所需材料
(1)凡結婚滿 5周年、夫妻雙方均年滿 30周歲、被投靠方的常住戶口在五城區及高新區滿5周年,可投靠配偶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具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
(2)非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離(退)休人員要求投靠戶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將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離(退)休證。
(3)非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未成年人投靠戶籍在本市的父親或者母親(含因工作調動遷入人員),可將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近親屬經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可將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公證書、住房證明、贍養或撫養人具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
『伍』 成都市投靠子女戶口遷入政策
男60歲,女55歲超過了就不可以購買社保了,更何況79歲了。
『陸』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6)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成都流程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柒』 父母能隨子女落戶成都
可以,不過他們的社保還是農保。城裡人的福利待遇他們不想用。公交卡是可以免費辦理的。
『捌』 [急]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成都需要什麼條件
不知道啊,可以到網路上找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