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的證明怎麼寫
沒有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要辦理獨生子女證,足以證明是獨生子女了
㈡ 獨生子女證明怎樣寫
一、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證明
我單位教職工______同志,性別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_______,結婚時間 年 月 日,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獨生子女。
特此證明。
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均正確無誤、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
計劃生育委員會
計生委員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含婚姻狀況的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 年 月 日與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年 月 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 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獨生子女證明簡易模板參考
茲有我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結婚,共生育一個子女,子女姓名 ,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為______,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單位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㈢ 獨生子女證明信怎麼寫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同志,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內婚)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同志(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聯系電話:
㈣ 農村獨生子女證明範本
為遷戶口要開獨生子女證明怎麼開
㈤ 獨生子女補助金申請書
獨生子女來補助金申請書
________計生自辦:
我叫______,今年______歲,男,身份證號________,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和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婚,婚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一男/女孩,取名________。
為響應國家號召,經我和妻子______商量,我們終身就只要這一個孩子,現特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望批准為盼。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獨生子女獎勵證明的格式及範文擴展閱讀
一、辦理條件:生育獨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
二、所需材料:《生育服務證》、《子女出生證》、《存檔卡》
三、辦理流程:
1、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並加蓋公章,男女雙方各自存入檔案一份,出示《存檔卡》。
2、填寫「領取獨生子女費」證明,並加蓋公章。
3、將證明的下聯交給以個人存檔的人員,到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費。
㈥ 開獨生子女證明的格式
證明如下:
本社區居民 女某某 同志,身份證號XX,性別女,生於 年 月 日。 於 年 月 日與 男某某 ,身份證號XX,登記結婚,系初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姓名 孩某某 ,身份證號XX,系獨生子女。無任何違法生育和抱養(外送)子女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①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②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③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