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患有癌症手術 向單位請了34天假回到單位領導說要辭退我 我們單位從來沒有休息
雖然很替你感到難過,但我國目前並沒有規定類似的法定假。
但是,關專於單位辭退你的問題,如屬果單位批准你請假後又依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你的情況最好的就是能跟單位協商,自動降低工資標准繼續請假,如果實在協商不成恐怕只有離職了。
㈡ 獨生子女的父母得癌症,獨子〈女〉需經常請假,遭遇下崗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呢?
重新找工作
找親戚幫忙
向社會求助
向民政部門申請補助
㈢ 父母或家屬、子女生病需照顧勞動法如何規定請假
事實上,要想在公司成功請假,主要還是看領導是否通人情,若是領導不講道理、不近人情的話,那麼請假是很難被批準的。通常來說,我們因為父母生病而請假時,至少要在假條中清晰表達以下三點,第一、將父母的病情完整敘述出來;第二、將父母的治療過程寫出來;第三、將請假時間和後續安排寫好。
最後,既然是寫請假條,那麼就要將請假時間、離崗時間、回崗時間都給寫好,這些也都是最基礎的東西。另外,請假以後必然是會耽誤工作的,剩下的工作要交接給誰或者如何處理,這也是需要在假條中寫清楚的,這樣的假條讓領導看見了會更放心,因為這說明了你是一個很負責任的人。
㈣ 勞動法有關獨生子女照顧生病父母的規定
勞動法中,沒有獨生子女可以請假照顧生病父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回和國勞動法》只對法定節假日、帶答薪年假及婚喪假(沒有規定具體天數)作出了規定。
有關獨生子女請假照顧生病的父母,目前只能按照請事假處理工薪問題。而這種請事假,無論是事假的時間,還是事假的工薪處理等問題,在國家法律層面,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定。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執行事假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㈤ 獨生子女父母生病請假陪護,單位能開除嗎
請個假怎麼會開除,除非是長期曠工。或者長期不能工作被勸離
㈥ 獨生子女父母生病請假怎麼請
勞動法中,沒有獨生子女可以請假照顧生病父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對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及婚喪假(沒有規定具體天數)作出了規定。
有關獨生子女請假照顧生病的父母,目前只能按照請事假處理工薪問題。而這種請事假,無論是事假的時間,還是事假的工薪處理等問題,在國家法律層面,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定。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執行事假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㈦ 在勞動法中對於父母得絕症請假的規定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准×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㈧ 作為獨生子女當父母生病時如何合理安排照顧父母
這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也是獨生子女及父母較為擔心的事情。一般來講,出現這種情況後,應該和自己所在單位說明情況、看看是否能夠請假,照顧家人;實在不行,就只有委託家政來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