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 丈夫去世 財產歸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予以繼承。
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綜上,根據常規的語言習慣,可以推定問題描述的不夠准確,按照「離婚後,前夫去世,遺產歸誰」予以解答。
鑒於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依法解除,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前夫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
前夫去世之後,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由其 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對其遺產進行繼承。
若,其前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其去世後,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由前夫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前夫的父母(若,尚在世)、前夫的合法配偶(若,前夫再婚)、前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予以分割。
1、關於房產歸屬的問題,你的兩個孩子與前夫的母親都有繼承權,這個問題可以交涉,你方給予其母親一定的經濟補償,將房產落於孩子名下,或者對方給你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將房產落於對方名下,交涉未果,可以訴訟解決。
2、前夫遺產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對前夫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6、18條的司法原則,前夫去世之後,你有權亦應當取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前夫遺產的繼承權屬於兩個孩子,不屬於你,但鑒於孩子未成年,你只能有權代替孩子監護孩子的所取得的財產,若,你毀壞孩子財產或侵害孩子的合法利益,你應當賠償。
㈡ 新社保法關於人死後子女和妻子或丈夫有繼承15年的工資權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有繼承權的人可以繼承死亡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是工資權。具體如下:
1.最新的社保法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保法規定,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養老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就是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能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余額,換句話說,就是個人繳費累計的金額,單位繳費部分是歸國家統籌,個人不能繼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丈夫去世後 父母、妻子及子女如何繼承遺產
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第一順序的這三位專都可以享受繼承屬權。正常來說,首先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妻子對被繼承人有一半的財產分割權, 剩餘的部分由父母、子女以等額的各佔三分之一份額來繼承。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也按照同樣標准繼承。
㈣ 丈夫死後社保如何繼承
社保中的個人支付部分可以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㈤ 丈夫去世遺產由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嗎
依照繼承法,母親與孩子都是第一順序法律繼承人,但繼承的份額有所不同。
具體繼內承份額如容下:
丈夫的財產,按照婚姻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擁有50%的財產所有權,妻子擁有50%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其餘的50%財產才屬於丈夫的遺產,這部分遺產,妻子與孩子平均分配,各佔25%!
㈥ 離婚後子女死亡父母有繼承權嗎
從題目來看,這個問題只涉及到子女的繼承權問題,與父母離婚的婚姻狀況並無關系回。
因為父答母已經離婚,財產應該已經進行過合法的分配。
從法律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明確用遺囑形式或其它形式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子女對父母的財產都有法定繼承權。這個繼承權不受子女是不是由自己撫養限制。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㈦ 我和丈夫離婚後孩子歸我,丈夫死了之後,孩子還有繼承權嗎
孩子監護權歸你,不代表就和你丈夫斷絕關系,你丈夫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孩子還是你丈夫的繼承人。
㈧ 父母過世後子女如何繼承社保
父母過世後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版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權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繼承順序,你奶奶、嬸嬸、弟弟都有權力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