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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

發布時間:2021-02-10 01:14:18

1. 新婚姻法對子女贍養父母有哪些具體規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回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答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2.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子女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您好:
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四種情況: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以下是權力和義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稱婚生子女。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稱非婚生子女。在我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養子女是指因收養關系而確立的父母子女關系,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婚生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成立而消除。

由於父母再婚引起的父母子女關系是繼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是依撫養關系而產生,即繼子女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是以繼父母早年對其承擔了撫養教育義務為前提的。在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子女關系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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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是如何規定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
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3)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有條件的。
(4)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應雙方共同承擔,不應把責任推給一方。
(5)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6)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開始於子女出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採取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
(3)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對於女的撫養教育是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父母對於女的撫養教育,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必須履行的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如果成年子女無勞動能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父母仍有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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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應該對兒女的義務都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供養子女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長。撫養是父母對子女所負義務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物質基礎。在處理因撫養發生的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保持義務。其法律屬性和特點有三:(1)撫養義務的無條件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無論父母經濟條件及負擔能力如何,也不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犧牲自己的事業發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須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2)撫養內容的復合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涉及子女身心成長、發展的全過程,是全方位的撫養,所以撫養內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3)撫養義務的長期性與持續性。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應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2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獨立能力、獨立責任的人格體系,從而不再依賴他人撫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但是,由於目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社會對公民個體的綜合保障系統尚不健全,再加上公民個人生理、心理、學習、就業存在著現實的差異,成年不等於有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不等於有獨立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於是在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成年人還必須依靠他人撫養,當社會無力全部承受時,則只有轉化到父母子女等親屬關系中,從而父母對成年子女在一定條件下依法應承擔撫養義務。其條件包括兩個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2)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負擔撫養義務即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則不負擔撫養義務。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方法。必要時,人民法院還可以以裁定的方式,責令義務人先行給付,以保障被撫養人的正常生活。如義務人拒不執行裁定,人民法院還可以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拒絕撫養並且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義務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父母對子女撫養年齡的法律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周歲,因此,如果年滿18周歲,只要你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年齡是多大
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家庭責任、人倫道義;也是法定的責任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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