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獨生子女需要交醫保嗎
獨生子女參加醫抄保時是否繳費、繳襲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貳』 在農村有獨生子女證還要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嗎
可以不交,以哈爾濱市為例。
根據《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第九條凡本市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均可依據本辦法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新農合。 國家和省對參加新農合人員資格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參合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參合人員應敗轎當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辦理參加新農合證(卡),持證(卡)就醫和享受新農合待遇。
(2)江西省獨生子女農醫保擴展閱讀:
根據《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第含茄二十六條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報銷范圍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報銷。
第二十七條參合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應當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
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參合人員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且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照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住院的,各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住院報銷比例三至五個百分點,降低或者取消起付線。
第二十九條參合人員持新農合證(卡)在統籌地區內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就醫機構直接辦理報銷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報銷費用。
第三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且符合新農合報銷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參合人員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持相關材料,到參合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一)參合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不含境外)務工、探親、旅遊,發生疾病住院的,在入院後5日內告知所在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的;
(二)因病情治療需要轉往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就診的。
本條前款規定的個人承擔費用和報銷比例,參照本地同級醫療機構標准報銷。
第三十一條各統籌地區應當根據籌資水平變化,及時調整新農合報銷政策,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各統籌地區應當引導、鼓勵參合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適當提高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
各統籌地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利用中醫葯治療的參合人員適當降低起付線和提高報銷比例。
第三十二條各統籌地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談枯察規定的慢性病病種范圍,結合實際確定本地予以報銷的慢性病病種,並確定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叄』 辦了獨生子女什麼時候要交醫保呢
1、獨生子女的醫療保險政策優惠屬於地方性規定,各地存在差異,以江西省版為例,供參考:權
(1)根據當地計生政策第46條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推薦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自繳費用,按照規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負擔;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2、報銷時:應由監護人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含雙方戶籍在內的戶口本原件、參保人的社保卡、接診證明、收據及明細等證件及資料,在就診機構辦理出院手續時當場結算;
『肆』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獨生子女家庭應該交多少錢
獨生子女父母辦理新農合醫療保險是免費,國家全額補助,可以向村裡計生專干或婦女主任申請,填表,交到鄉鎮或街道計生部門即可,一般每年有一次集中辦理的時間。
『伍』 2020獨生子女農業戶口,一非一農醫療保險
答:
各買各的,沒有影響!
『陸』 江西省農村獨生子管理條例,農村獨生子女享受國家補貼是怎樣一個模式
進入省衛計委官網,即可知道
『柒』 獨生子女怎樣交農村合作醫療
交農村合作醫療是有條件的,不是想交就能交的,該獨生子女必須為農村戶籍,持有獨生子女身份證到農村新農合辦理處直接辦理即可,如果還不知道直接到村長哪裡去咨詢即可。
『捌』 獨生子女證辦了還要交農村醫保嗎
這兩個不是同一個系統辦的事,獨生子女證(現在還有嗎?不都開放二胎了。)這個和醫保有什麼關系?難道生病了,這個獨生子女證能報銷費用??
『玖』 江西省獨生子女有那些政策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