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聽說有補貼怎麼辦理
這是浙江省的,可以參考。
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四、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
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
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
況,向省財政結算。
五、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各地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通知要求,盡快兌現到人。要千方百計地幫助失業企業軍轉幹部實現再就業,對無法再就業的及內退(退養)、停薪留職等企
業軍轉幹部的補助問題,由各地在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精神的框架內,結合各地實際確定。同時,要認真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顧全大
局,共同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② 濟南市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有何新規定
設區的市上來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自30%,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2)濟南軍轉幹部獨生子女補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③ 山東省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漲工資有補貼嗎
有。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專關於安置老弱屬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④ 關於軍轉幹部津補貼執行的問題
根據中發[2001]3號和中發[2007]8號文件規定,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是:
安置對象:計劃安置軍轉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安置計劃:全國軍轉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務院軍轉辦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轉幹部安置計劃由省一級軍轉辦會同軍區軍轉辦下達,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務,7-8月確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計劃分配軍轉幹部按照程序到地方報到。
安置地點:⑴原籍或者入伍地;⑵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⑶配偶隨軍常住戶口所在地;⑷未婚軍轉幹部可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⑸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或功臣模範或因公因戰致殘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⑺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到任何一方部隊駐地安置。⑻對在昌吉入伍且父母為州直在職或退休職工的或配偶戶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單位的可安置在州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分配與就業:①擔任師、團級職務的可安排相應領導職務,也可安排非領導職務;②營級職務的一般安置相應非領導職務;③連、排級轉業幹部相應安排在科員或辦事員職位上;④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和基層單位工作的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提職安排;⑤對安置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參照其軍隊職務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三年的適應期。
各項待遇:①工資待遇。計劃分配到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工資福利科下一課時講解;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②退休待遇。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相同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後受降級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除外;
③工齡計算。軍轉幹部的軍齡,計算為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享受相應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的,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部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④政治待遇。計劃分配軍轉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
⑤榮譽待遇。軍轉幹部在服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經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轉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享受相應待遇。
配偶安置:①安置地點。軍轉幹部選擇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隨調安置。②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且符合公務員轉任規定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③配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④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事業單位的配偶,應當給予3年的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二、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發[2001]3號、國轉聯[2001]8號、新轉聯[2003]1號、國轉聯[2006]1號和中發[2007]8號文件規定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作如下規定:
安置條件:①2001-2004年, 擔任師、團職職務軍轉幹部或軍齡滿20年的營職軍轉幹部,可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②2004-2006年三年載軍期間,營職軍齡滿18年就可選擇自主擇業;
③2007年以後,軍齡滿20年的師、團、營職軍轉幹部,本人自願,可選擇自主擇業;
安置地點。①原籍或者入伍地;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③配偶隨軍常住戶口所在地;④未婚軍轉幹部可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⑤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到任何一方部隊駐地安置。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到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安置,該地區為邊遠艱苦地區和高山海島縣(市)的,其上述親屬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⑦對在昌吉入伍且父母為州直在職或退休職工的或配偶戶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單位的可在州直安置。
各項待遇:①退役金。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並免徵個人所得稅。退役金的調整情況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情況相應調整增加。經濟較發達地區,退役金低於當地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退休金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被黨和國家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並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有關待遇,其工資待遇按照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執行;觸犯國家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減發或停發退役金;戶口遷入自治區境外的,按實際情況減發或停發退役金。
②醫療保險。按照安置地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參加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③養老保險。根據自治區新勞社字[2004]61號文件精神,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領取退役金的同時,還可參加戶口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統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④取暖費。按照安置地同級公務員享受的補助標標准執行。
⑤獨生子女費。按照安置地同級公務員標准執行;
⑥撫恤金和喪葬補助。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性發給本人生前10-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金金作為喪葬補助費。⑦其他待遇。對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注冊手續;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占企業總數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管理服務:
報到程序。原所在部隊—州軍轉辦—市軍轉辦——市人武部—市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
黨員教育管理。未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日常黨員教育管理由所在社區黨組織負責。已就業的,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以《聯系手冊》為紐帶,加強軍轉幹部與社區黨組織的聯系,每年年初或新一批自主擇業軍志幹部報到時將《聯系手冊》發給本人,每年底發放取暖費和獨生子女費時,要求軍轉幹部帶《聯系手冊》前來領取;異地就業和居住的重點要求。
黨費收繳。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中的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軍齡工資、基礎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之和的實發比例為黨費的收繳基數。
就業培訓。積極與勞動部門協調聯系,通過再就業培訓,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同時,通過發布就業信息、組織參加人才交流會,或向有關企業推薦等方式,協助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及早實現就業。
三、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政策如何規定的?
根據人發[2003]82號、中辦發[2003]29號、新黨發[2004]6號、昌州軍轉發[2004]1號文件規定,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政策是:
解困對象:①自建國以來至2000年12月31日前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且目前在企業工作、退休、非個人原因下崗失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副排以上),辭職人員不在解困范圍;②1969-1975年復員的軍隊幹部,按照中發[1980]3號文件改轉業的,且目前在企業工作、退休或非個人原因下崗失業的。③復員幹部、退伍戰士、轉業士官都不屬企業軍轉幹部范圍。
解困措施:
①退休人員(包括內部退養)。以昌吉州上年度平均養老金為標准,對達不到這一水平的補助到這一水平;
②在職人員。以昌吉州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標准,達不到這一水平的補助到這一水平;
③下崗失業人員: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資為標准,為下崗失業企業軍轉幹部每年補助40%的養老保險;從今年起以上年度昌吉州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一定比例為下崗失業人員補助生活費;④未參加醫療保險人員: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資為標准,為參加醫保人員每年補助社平工資6.5%的醫療保險和36元的大病保險;⑤發放醫療補助。分年齡段為每名企業軍轉幹部每年補助400-1000元的醫療補助,直接打入個人醫療帳戶;⑥發放取暖費。對沒有取暖費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昌吉州平均水平給予補助;⑦個案救助。對生活特別困難,或子女就學困難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給予個案救助。⑧重點補助人員。對師、團職幹部、功臣模範、參加過核實驗、1954年11月入伍並參戰的企業軍轉幹部給予特殊照顧。
⑤ 軍人轉業會有哪些補助和補貼
軍人轉業的補助主要是是轉業費。
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轉業回鄉差旅費和自主擇業費等。詳細內容如下:
1、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2、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3、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
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4、自主擇業補助費。對2001年1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的自主擇業的團職軍官、處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軍齡滿20周年的營職軍官、科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
(5)濟南軍轉幹部獨生子女補貼擴展閱讀:
流程:
1、確定轉業對象
確定轉業對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進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可能略有推後)。各單位依據《現役軍官法》,根據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和本單位實際,確定轉業幹部摸底對象,並逐級審核上報至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審批。
2、確定安置地點
確定轉業後,可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等規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並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安置地點。
3、選擇安置方式
根據政策規定,轉業復員幹部有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和復員3種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擇業條件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自主擇業或計劃分配;軍齡不滿自主擇業年限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計劃分配;退出現役不符合轉業安置條件或本人堅持要求復員的,作復員安排。
4、填報隨調隨遷
轉業幹部家屬可根據情況隨調或隨遷。隨調是指軍隊幹部確定轉業後,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配偶可隨同轉業幹部到安置地安置。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隨調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為隨調家屬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
隨遷是指轉業幹部配偶的戶口及其他關系如醫保、社保等,可隨轉業幹部本人遷移至安置地。
5、填寫個人意願
根據自身經歷和特長提出個人意願,選擇地方相應系統或部門,並按主次、先後順序填寫於《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6、核准本人情況
單位幹部部門整理轉業幹部檔案期間,轉業幹部個人應及時核對檔案材料情況,特別是本人的職級、銜級、立功、學歷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及從事飛行或艦艇工作等情況。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訓學歷和立功受獎等材料,及時送交單位幹部部門歸入本人檔案。
7、了解安置地政策
待安置期間可主動聯系安置地軍轉部門,了解當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等,掌握主動權。
8、參加培訓和考試考核
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安置地人社部門或接收單位一般會組織培訓,內容主要是軍轉安置政策與形勢,當地基本情況與發展趨勢,轉業幹部的角色轉換、職業規劃和心理調適等。
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的地區,應及時了解考試考核的時間、內容範圍、條件要求等,積極做好復習迎考准備。考試考核結果決定選崗排名順序,應認真核對考核量化賦分結果,如與個人掌握情況不一致或有疑問,及時向本級幹部部門反映,通過部隊與地方軍轉部門聯系核實。
如安置地區不實施考試考核,則加強與軍轉安置部門或接收單位聯系溝通,積極自薦,爭取安置到理想崗位。
9、選擇分配單位
定崗前,當地軍轉部門一般會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計劃,可根據積分排名和個人意願,提前做好預測和備選,然後按照規定的選崗辦法合理選崗。隨調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門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
10、按時離隊報到
離隊報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都應按報到通知的規定時間,按時離隊報到,否則地方將退回檔案,本年度不予安置。
離隊報到的具體步驟如下:持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部門開具的組織關系,到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經費結算;憑部隊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關繫到地方軍轉(組織)部門報到。
然後持地方軍轉(組織)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分配單位報到、到人武部履行預備役登記手續、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隨調家屬的報到通知一般與轉業幹部通知同時發出,憑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介紹信或報到通知到原工作單位辦理組織、工資、養老、醫療保險等關系轉遞手續,然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轉業的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10個問答讓您了解軍人轉業最新政策
⑥ 我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退休後有啥補貼、找誰落實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