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子女戶口隨父母遷移嗎
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② 離婚後戶口遷回投靠父母可以嗎
所需手續: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回,屬父母離婚判養答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6、民警調查報告;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③ 父母離婚了,孩子的戶口能遷到母親那邊嗎
如果離婚時孩子判入口一親。那孩子戶口肯定能隨母親遷移。再說國家戶籍也有規定孩子戶口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以能遷到母親戶籍處的。
④ 離婚子女戶口能投靠父母嗎
每個地方政策不同,但一般可以,你需要到當地民政局詢問
離婚後,一方無內合法固定住所,可遷移容至婚前戶口遷出地或父母等直系親屬戶內,撫養的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隨遷。憑《離婚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或判決書、無房證明、村(居)委會及鄉(鎮、街道)同意接受證明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農村地區的,登記為集體戶口,原戶口性質不變。
也就是說,一般女方從男方家將戶口遷出,如果在合肥有自己的房產,可以將戶口遷至自己的房產處,如果在合肥沒有房產,可以到房產局開局無房證明,然後將戶口遷至所在地派出所集體戶。但如果女方父母在合肥買的房子有固定居所,女方離婚後也可以將戶口遷往父母房產處,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那麼孩子可以隨遷。
⑤ 女兒因為離婚了把戶口遷移到原來父母的戶口本在法律上可以嗎
可以,這個屬於親屬子女投靠,是可以遷移回來到娘家的。
父母子女投專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屬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⑥ 離婚後,戶口能遷到父母戶口本上么
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版條 符合以下權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⑦ 離婚後如何將孩子戶口遷到女方父母家
1、 首先得先確來認夫妻雙方的戶口自是隔省的,然後你帶上你的戶口本和判決書直接到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報\"子女投靠父母\"的審批材料,戶籍警會告訴你都准備哪些材料,你的條件應該是符合戶口政策規定的,你准備完材料後再交給戶籍警,她會幫你走二級審批,等你的材料一批你就到該派出所領准遷證,然後拿上准遷證和你孩子的戶口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其戶口遷出,再拿上遷移證到你的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中間大概需要一個月多的時間。如果你和前夫的戶口是隔省的,那麼你必須有你派出所的准遷證和孩子的戶口頁才能將孩子戶口遷出,這點我是非常肯定的,沒有這兩樣你肯定遷不出戶口來。
2、離婚不必定導致戶口變更,例如孩子戶口原來隨母,離婚後協議由父親撫養,那麼並不是一定要變更戶口隨父,完全可以維持現狀。
⑧ 離婚了,小孩的戶口可以從男方的戶口上遷到女方的父母的戶口上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1、 離婚證;2、 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准備的材料是: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准遷證明。3、 持准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准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戶口作為報復和要挾的理由。建議雙方先協商戶口問題,協商不成在起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