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生子(請求專業人士解答)
算。就是非婚生子咯
樓上說的沒錯,負當爹的責任。
就是撫養費咯。回
要不就你自己撫養。
這樣啊,那答就給對方撫養費唄。
但是,要說明的是,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繼承遺產是有同樣的權利。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可以用遺囑,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律繼承。
你沒說具體情況我們怎麼判斷是不是敲詐?
有些地方的親子鑒定機構是司法局隸屬的。
醫院出具的鑒定結果不一定能作為證據。要看是什麼醫院了。。。
㈡ 關於私生子賠償和繼承權
1、撫養費無法再要了。因為撫養費是針對未成年人的,你現在已經成回年。至於你這么多答年沒有得到父愛,可以適當要求經濟補償,但不受法律調整。
2、親子鑒定是最有力的證據,如果真到了打官司的程度,誰不肯都不行,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取證。
3、無論是婚生子還是私生子,或是過繼的子女,都同樣享有子女應有權利,履行贍養義務。父親給子女安排工作,有所差異,那是個人意願,法律依然不調整。
4、針對去世的人才可以談到繼承的問題,如果能夠證明父子關系,你將來可以享有繼承權。
㈢ 我想問有關私生子與遺產方面的問題
既然死者在大陸有財產,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財產。該案比較復雜內,需要容證明私生子的合法身份(是死者的孩子),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㈣ 私生子是否得要有撫養關系才能繼承遺產
根據《繼承法》復的規定,制
1,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2,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這里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的繼子女。因此,私生子可以繼承其父母的遺產,不必要有扶養關系
3,遺產的范圍為一個人去世時的個人合法財產。一個人的遺囑只可以處分他自己的「遺產」,也就是說如果他的遺囑處分了屬於別人的財產或者屬於別的財產份額,那這部分遺囑內容是無效的。如文中所述,如果他與妻子對房子各擁有50%的產權,那他遺囑只能把屬於他的50%歸子女,超出的部分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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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私生子的相關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例,私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私生子女同樣有遺產繼權承。
私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香港:
香港法例規定,於1993年6月19日或以後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自1995年起,繼親關系沒有繼承權,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後與現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並無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遺產繼承權。至於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男女雙方在子女出生時,未具「有效婚姻」關系,子女即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雙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親的姓名包括在登記紀錄(例如出生證明書)內,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與其父親之血緣關系的證明,亦不需要提交結婚證明。若後來男女雙方取得「有效婚姻」關系,即確立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向該子女雙親的另一方要求給予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但必須證明對方是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視為一個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贍養費。
台灣民法的規定: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若該子女事實上並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系,則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參見民事訴訟法第589、589-1條)。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而為婚生子女的關系,自然具有血親關系(參見民法第1065條)。但是和生父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並無法確定血緣聯絡,所以在認領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在法律上並無任何關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無法繼承其財產,然後見面不說話。
㈥ 私生子是否能繼承遺產,如果能,如何證明孩子的關系
法律上不存在私生子的概念。民間所說的私生子是指非婚生的子女。
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可以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確定父母子女關系。
㈦ 法律問題!配偶的私生子女有我或者我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嗎怎樣的才算是私生子女
只要這個子女跟你確立了繼父母繼子女關系,那麼就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內。只要是非容婚生子女,都可以算是私生子女。但是目前法律上沒有這一概念,只有非婚生概念。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㈧ 私生子的戶口可以落在父親那嗎
可以。
《婚來姻法》第二十自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8)父母子女關系有關私生子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㈨ 私生子是否有權分割財產
有。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關系回的養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答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之間婚姻關系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同樣,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因為父母沒有結婚,或者子女沒有與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與父母雖有撫養關系但沒有血緣關系而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