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和成年子女共同造的房子,子女是該房屋的財產共有人嗎
建房涉及投入材料資金和投入人力折算的資金,你所謂的共同建造不知道屬於哪一專種,如果都進行了投入屬,房屋屬於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如果宅基地登記在你父母名下,房屋所有權屬於你父母所有,子女在未成家之前對建造房屋或翻建中的出資出力無法形成對房屋的共有權;按鄉村家庭父母為子女提供住房的慣例,應該有一個分家的過程,應該由父母決定。
至於房屋被徵用拆遷的補償費,村委會會根據村實際情況和你家庭情況,結合你們的意見做出處理。
請求財產保全之前,需要對房屋權屬情況先行確認。
❷ 農村父母為獨生子女申請建房,房屋產權屬於父母還是父母和子女共有
如果是為獨生子女申請的,
那麼房屋產權應該是屬於獨生子女的,
用誰的名義申請房子就算是誰的。
❸ 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如何認定父母建的房子,子女是否是共有人
大家都知道,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而對於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如何認定?大部分人還不是很清楚。
【案例分享】
張某(男)與宋某(女)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張小某。1993年9月,張某以自己名義向當地政府申請翻建房屋,獲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載明,申請人為張某,同住人口為宋某、張小某。次年,翻建的房屋建成後,一家三口一直在翻建的房屋裡居住。
2010年,張小某與王某結婚,張小某婚後與父母同住。但因日常瑣事雙方經常發生摩擦,導致張小某夫婦與張某夫婦關系日益緊張。
2017年,張小某向張某提出分家,並要求分配房產。張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與張小某無關為由,拒絕張小某分得房產的要求,並限期張小某半年之內搬離其所建房屋。後張小某將此事訴至法院,並主張涉案房屋為其與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要求判決部分房屋產權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建設涉案房屋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沒有出力,故主張涉案房屋上的財產權利應歸自己所有,與張小某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張某夫婦所建,建房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據此認定張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財產權利份額,並駁回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
❹ 請問:父母蓋的房子,兒女算共同所有人嗎
兒女算共同所有人嗎?
不是。
如果父母要賣房,需要經過兒女的同意嗎?
不用。
❺ 父親和兒子共蓋的房子,其他子女如何分配
怎麼分首先由父親和兒子共同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就先把兒子和父親內的股份按投資的部分分出容來,兒子的部分屬兒子一人的個人財產,由兒子一個人管理使用,
父親的部分就屬於父親的遺產,如果父親人還健在,就由父親自己決定分配,如果父親不在人世就按繼承法的規定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包括和父親一起投資的那個兒子)
❻ 父母和兒子一起蓋的房子,屬於父母和兒子的公共財產嗎
如果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則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回的,則屬於兒子的財產,如答果房產登記在父母和兒子名下的,則屬於父母和兒子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❼ 結婚後父母買的房子子女共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指明贈與某一方,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1、婚專後收入所得不管屬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❽ 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子女都有份嗎
如果房產證上有名字的話是有份的,沒有就沒份
❾ 婚後從父母那分地基蓋新房子寫子女名字算共有財產嗎
宅基地應該是屬於國家的,你們只有使用權,不算個人產權,所以不算共有財產。
❿ 孩子是父母房產的共有人,孩子算有一套房嗎
是房產證上有名字嗎 如果是的 那麼算一套房 如果沒有名字 不算 認定房源套數 都是以家庭單位來審核的 滿十八周歲算一個獨立的戶口 不算在父母同一家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