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武漢鐵路局對獨生子女的政策

武漢鐵路局對獨生子女的政策

發布時間:2021-02-08 04:46:29

① 問武漢市獨生子女3500獎勵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武漢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01年1月1日以後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申請獎勵的人員要填寫《武漢市國有、集體企業落實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審批表》,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向企業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② 2018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2018年,獨生子女家庭補貼最新政策,如下:

一、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18周歲之回前每年都可以領答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③ 關於武漢獨生子女補貼的疑問!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注意:(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依法每個月享受10元保健費。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屬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解決;屬農村村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的,從村(居)民委員會收人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

獨生子女父母屬企業職工的,由企業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補充養老保險或者通過其他形式,保證其退休時享受加發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優惠待遇。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村民和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④ 武漢獨生子女補貼(退休後)政策是什麼

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生育獨生子女的享有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
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已經取消了,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優惠政策了。

⑤ 湖北省獨生子女優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img>

⑥ 武漢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問題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內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容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閱讀全文

與武漢鐵路局對獨生子女的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77年女多少歲退休年齡 瀏覽:161
老年人睡覺歪嘴 瀏覽:443
山東省煙台市企業職工退休金演算法 瀏覽:693
秋招農行體檢後多久出簽約結果 瀏覽:144
體檢氨酶高會怎麼樣 瀏覽:609
注冊一個養生公司需要多少錢 瀏覽:685
健康體檢醫生在哪個城市 瀏覽:730
重陽節手抄報幼兒園 瀏覽:745
汕頭2016退休金調整 瀏覽:790
體檢心電圖看哪個指標 瀏覽:655
如果富士康體檢不過多久可以再去 瀏覽:611
艾美美養生館怎麼樣 瀏覽:419
對父母的關心有什麼方式 瀏覽:223
老年人色斑怎麼辦 瀏覽:875
老人視力模糊什麼原因 瀏覽:515
重陽節父母誓言詞 瀏覽:738
孝敬老人從小事做起 瀏覽:145
養老保險的統籌編碼是什麼 瀏覽:520
交社保退休金領多少年 瀏覽:949
曹丕孝順 瀏覽: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