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領取問題
不能,再婚前的保健費一直領取到你領取再生育證為止。或者是生育2孩為止(無證)回。並不是再婚的時候,答但如果現在妻子以前生育過,並由她撫養,那就是結婚日
獨生子女父母的定義:同時符合2個條件
只有一個有血緣關系的子女
只撫養過一個子女含非親
⑵ 獨生子女保健費報掉了,我找誰
投訴到「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請他們幫助協商解決。
關於印發蚌埠市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更新時間: 2011-12-27
關於印發蚌埠市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蚌埠市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辦法》已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蚌埠市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獨生子女保健費管理,規范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程序,確保獨生子女保健費及時、足額發放,維護計劃生育戶的合法權益,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含下崗失業人員)。
第三條 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管理、申報、審批和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並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備案。
第四條 凡子女年滿16周歲之前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
(一)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二)再婚家庭的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其原領證的子女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待遇;
(三)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五條 市轄各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當月起至子女16周歲止,憑證領取每月20元標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市轄三縣,可以參照市區標准執行,也可以根據本縣具體情況,由縣政府自定標准,但不得低於每月20元的標准。
第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獨生子女保健費,在本單位企業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按月發放到個人。具體為:
(一)夫妻雙方在不同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發放50%。
(二)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該單位全額發放。
(三)夫妻只有一方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該單位全額發放。
第七條 其他所有制企業職工、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戶籍所在地縣、區財政列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算,由本級財政承擔,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戶籍所在地的縣、區財政各承擔一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季度或年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標准組織發放。9月30日前完成當年發放。
第八條 獨生子女保健費一年申報一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計生機構,要於每年12月底前做好當年新增獨生子女領證人員的登記增補及因年齡到齡或死亡、或父母又生育等原因退出人員的核減工作,並按時報縣區人口計生部門、財政部門或單位主管部門,以便匯總預算下年度獨生子女保健費支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檔案。
第九條 獨生子女年滿16周歲的,從次月起停發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死亡的,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十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因婚姻或生育發生變動而不符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的計生機構負責收回並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中已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的計生機構負責收回此前已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十一條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實行公示制,所有對象都必須在所在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和社區范圍內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和管理接受財政、人口計生、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相關部門應定期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過程中,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⑶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否全國統一發放
獨生子女保健費不是全國統一發放,各地有各地標准和條件。以2014年為例:
1、北京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2、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1)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3)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3、江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人每月20元。
4、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5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5、江蘇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各領取12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6、廣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7、廣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
8、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9、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詳細參考:http://www.liuxue86.com/a/2303366.html
⑷ 單位停發獨生子女費的通知怎麼寫
通 知
各位獨生子女戶:
由於本單位資金出現困難等原因,從今年起暫停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敬請諒解!
×××××(單位名稱)
××××年××月××日
⑸ 關於獨生子女保健費
是針對孩子的,好像是要到街道辦事處領取,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不管父母是否失業都可以領取,居委會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只要你證明你在戶籍地沒有享受獨生子女費就可以在常住地申請,就是回你戶籍地開沒有享受獨生子女費三級證明(是制式證明,計生部門規定的)。且從申請批准之日起開始逐月發放直至孩子16歲,之前的不補。
⑹ 兩年之前的獨生子女費錯發了還需要退回嗎
這個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如果要求退那就退了吧。
⑺ 紀委查賬說發獨生子女費是違規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按照政策標准發放是合法的,借發放獨生子女費擴大發放標准,就屬於違紀。
⑻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8)關於錯發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通報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