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給子女的錢,是否應該歸還
看情況,給的時候說是借的,就應該歸還,給的時候說是給的,就不用歸還。但是,做為子女的,困難的時候,父母幫襯了,有錢了還是還父母,這樣會好些 ,畢竟父母老了,掙錢難,年輕人正是努力掙錢的人時候,
『貳』 父母借的錢,要子女還嗎
法律上,只要你沒拿這筆錢,而且你不繼承他的遺產就沒義務替他還錢.
但是誰也不願看自己的父母陷入困境不是?
『叄』 父母借的錢轉移給子女,然後父母無錢償還,子女是否有償還責任
要看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如果繼承了,就有償還的義務
『肆』 父親借的錢子女有法律責任歸還嗎
如果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話,那麼就有責任償還父親生前的債務。不繼承的話就不用還。另外有證據證明父親借的錢子女也用了的話,這種情況子女也要還。
『伍』 父母借孩子的錢要還嗎
也許他們會認為你是他的孩子,用你的錢是應該的,不需要還給你。但你自己卻不是這樣想的,如果你想讓他們還給你的話,你直接跟他們說就好了,相信他們會理解你的。
『陸』 在法律規定面前父親借的錢兒子要還么
從法律的角度講,如果父親在世,兒子不需要償還;若果父親已過世,兒子繼承遺產,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兒子放棄繼承遺產,無需清償。
從道德的角度講,「父債子償、天經地義」是中國傳統的道德約束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擴展材料:
1、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柒』 父母借的錢,是不是子女要還的法律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我國法律沒有抄父債子還的規定,但是其父親如果去世可以在其遺產范圍內進行償還。
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捌』 父母的債務,以子女結婚為名義借的錢,子女需要償還嗎
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父母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