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之間簽訂的贍養老人的協議是否有效
經老年人同意復,贍養人之間制可以就履行瞻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因此,贍養協議的訂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訂立主體僅限於贍養人之間;二是贍養人之間簽訂的贍養協議必須徵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三是贍養協議的簽訂要以遵守法律為前提。您的兩個兒子雖然簽訂了贍養協議,但是該協議未經您同意,且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訂立合同而免除。因此,您兒子之間簽訂的協議應屬無效。
❷ 求父母贍養協議書,
這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一、財產,父母的財產他們可以自行做出處理。
二、贍養,任何子女都有贍養責任,和他們從父母親處獲得的財產無關。即使是協議了,也是違法的,最終是不能受到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說,父母一旦有需要照顧時,這個協議就是最無力的。
三、法律之外,當一個子女獲得的比其它子女更多的財產時,應當清楚自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要考慮親人間的關系。
❸ 子女對父母贍養問題找證人簽一份協議這樣起法律效益嗎
❹ 子女之間能否訂立分開贍養父母的協議
現實困惑
孫先生與老伴年近七十,兩個兒子現已各自成家。由於年高體弱,孫先生與老伴失去了勞動能力及經濟來源,便向兒子提出要他們盡贍養義務。兩個兒子誰也不願贍養老人,於是約定孫先生由長子贍養,孫先生的老伴由次子贍養,二老分開居住。二老想想別無他法,被迫同意。可是長子與次子在分別與父母共同生活中,並沒有切實履行贍養義務,讓二老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並時常冷語相對。二老想要相見,也常常受到兩個兒子的阻撓。子女可以訂立分開贍養父母的協議嗎?
律師答疑
我國《憲法》、《婚姻法》都有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而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但必須徵得老年人同意,並保證上述贍養義務得以履行。本案中,孫先生的兩個兒子與父母簽訂分別贍養協議,並非出於孫先生及其老伴的自願,且孫先生的兩個兒子也沒有切實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因此該協議無效。孫先生可以要求兩個兒子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要求到其中一個兒子家居住,另一個兒子給付贍養費。如果兒子們仍不履行贍養義務,則孫先生可以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們履行贍養義務。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法理薈萃
子女之間的贍養協議在合法的同時還必須合理,並應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❺ 外嫁女兒要求上門女兒對父母的贍養問題做一個書面協議憑證合理嗎
你既然抄覺得自己以後一定會贍養父母,他們現在讓你做出承諾是不需要你贍養他們,那你就依著他們唄,這一份承諾是讓你不盡義務,又不是約束你的權利。你先簽著,以後的話你贍養他們又不算違約。而到那時候他們真的有困難,你去養他們,難不成還告你呀?要告你那就不養他們唄。
❻ 子女寫的贍養老人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所以只要是對贍養老人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協議都是有效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婚姻法》對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❼ 子女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應包含些什麼內容
子女復贍養父母是義務,不是合同關系制,這是必須履行。贍養人之間的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前提是,經老人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7)子女就對父母贍養問題的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❽ 子女之間簽的對父母贍養,身後事的安排,財產的分配協議。父母可以要求撤消嗎
沒有法律效應,如果父母不接受子女私底下協議的贍養方式或者說贍養方案當然是內無效的,但是容說到身後事的安排和財產分配這就不是你們能分配的了,就算是分配也輪不到你們分配啊 她們可以立遺囑,他們自己也會分配,除非他們走之前沒立過遺囑,
你們的協議是說誰給的贍養費多誰得到的財產就多點嗎?
他們都還沒死就談財產分配,談的還是他們的財產,還要被他們知道了,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