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證的獎勵優待
1、自領取《獨生子女證》起,直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可以領取由夫妻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5—20元不等。
2、對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村家庭,可以在利益分配時增加1人份的收益,比如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土地補償費等。
3、對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村家庭,在劃分宅基地、幫助解決生產就業問題時,給予照顧。
4、在實際條件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對有《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子女在上學、就醫方面給予補助。比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可以減免學雜費。
5、有《獨生子女證》家庭的父母在退休後,自規定領取退休金之月起,可以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增發退休金,由原單位發放。
6、根據各地政府、單位及居(村)委會的實際規定享受其它獎勵優待。
(1)通遼獨生子女證的政策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貳』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獨生子女證現在能辦嗎
國家普遍二孩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對於新出生的獨生子女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之前生育的獨生子女如果不再生育第二孩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但是應該在小孩14周歲之前辦理。
『叄』 有獨生子女證,政府都給了哪些優惠政策
有關獨生子女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類獎勵政策: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優待。
2、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3、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扶政策。
5、高考、中考加分政策。
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具體優惠獎勵政策也略有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肆』 通遼現在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3、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