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規定的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什麼子女對父母呢
O(∩_∩)O~呵呵!正常情況,我爸媽管我相親結婚更甚。。。在國外,父母通常只需養育子女到18歲即可,尤其是美國。在中國現在的父母也已經效仿,培養子女直至18歲,就放手不管了;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否則構成犯罪即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小夥子,但願我的回答能令你滿意。謝謝!
㈡ 父母做飯是否是本職,子女有親自做飯孝順父母義務
父母做飯不是本職,子女親自做飯也非義務
㈢ 根據法律父母不給孩子吃飯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把自己的氣撒在孩子身上!這樣的家長不稱職
㈣ 父母有義務幫子女帶孩子嗎
父母生下子女,要自己教養。生而不養為何要生下孩子?
後一句媳婦沒有義務照顧老人持保留意見。
子女贍養父母通過法律明文規定,是子女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通過道德來約束人們。這里就有人會有反對聲音,那是子女贍養父母,不是媳婦贍養照顧。
夫妻通過法律結合一體,那也就是一起承擔贍養責任。不然為什麼要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女婿也一樣,當岳父岳母需要照顧時,也一樣要盡力而為給予幫助。
回到原話題:老人沒有義務帶孩子,媳婦也沒有義務照顧老人,當這一天來臨時會怎樣?前十年看婆,後十年看媳。是的,在你生育時,最需要幫忙的時候老人沒幫忙,而年老了你也覺得不需要照顧老人。
換位思考,當年婆婆也是自己帶著孩子過來,有可能是三個更有甚者五六個孩子,在那個年代煮飯得燒火,還有割草喂豬,要下田耕種,各種生活的苦難都磨礪了,也一樣堅強挺過來了,而現今的生活,一切自動化,只生一個兩個,老人就會覺得年輕人太過矯情了。
所以我們作為年輕人,應該是理解老人,他們能來幫忙是情分,學會感恩,畢竟養育孩子的事情他們已經經歷過了,年老了可以享享福,休息會。
而作為父母的我們更應該自己帶孩子,才能更深刻體會到自己的父母當年的養育是多麼辛苦,更應該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個時候更應該要孝順父母才對。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鏡子,你有什麼行為都會對孩子產生影響,難道你也想等你年老時孩子把你拒之門外,讓你老無所依嗎?
㈤ 兒子結婚了,媽媽有義務給他們做飯帶孩子嗎
沒有做飯的義務,都已經結婚了,說明他們已經獨立了,媽媽又不是保姆
㈥ 媽媽是否有義務為未成年人做飯
法律上未規定具體做飯的義務。
但是規定有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
作為母親怎樣撫養子內女長大容呢?吃飯問題當然是要解決的。至於是不是親力親為地做飯,這個應該在實際中看吧。
把這個做飯是否親力親為上升到法律高度,可能沒這個必要。
㈦ 法律法規中有沒有隻能媽媽做飯,兒子不用做飯的法律嗎
哈哈哈,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那孝道豈不要盪然無存!中國何以立國?
我國現行《婚姻法》對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做了特殊的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法定的。
2、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對父母撫養教育子女義務的必要補充。
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教育和約束,使他們得以健康成長。法律賦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權利和義務,是因為未成年人本身年幼無知,缺乏正確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不能明辨是非,需要父母對他們加以正確的引導。尤其是當子女的言行出現錯誤時,父母更有責任對他們予以批評、教導和糾正。比如你提問中講到的,如果兒子認為做飯就是媽媽的事,這是十分錯誤的!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也是其應盡的義務,因此,對兒子的錯誤觀念必須加以糾正!但是,父母在對子女實施管教行為時,法律嚴禁父母濫用管教權利,對子女實施虐待行為或者體罰,變相體罰的行為。對於父母濫用管教權,構成虐待罪的,將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3、父母也應當尊重子女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4、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而終止。
法律規定,子女應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5、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和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㈧ 父母對子女有什麼義務和責任
《婚姻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襲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㈨ 法律有沒有規定父母要給孩子做飯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這個不能推脫。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如果父母不給孩子做飯,也沒有委託別人給孩子合理的飲食供應,孩子的人身合法權益會受到侵犯。 因此,父母有這個義務。即使不是自己做,也要確保孩子能享受吃飯(廣義來說還包括跟父母一起吃飯,感受親情)的權利
㈩ 家長有沒有義務給孩子做飯
作為父母,你的孩子還不會自己做飯,你應該教他,孩子作為家庭的一員,應該分擔一些家務 作為孩子,父母沒有任何事情是對你是作為義務的,父母都是很愛自己的孩子的,切記! 一個家庭沒有誰對誰是義務的,比此理解和寬容才是最重要的,祝你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