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方是獨生子女而且是少數民族的可以生二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各地自行制定的政策: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生育二孩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二孩條件: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二孩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回國或者回內地定居不滿六年的; (五)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 (六)從外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居民,遷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並已懷孕的; (七)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夫妻雙方或者女方為農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傷殘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 (四)勞動力缺乏的山區、半山區的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後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其他人各生一個子女的,經協商一致,准許其中一人再生一個。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十 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經地(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歸國華僑的。 夫妻一方經地(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懷孕的,經批准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規劃的山區貧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無兒家落戶、贍養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齡超過30周歲,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沒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項規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因計劃生育政策試點、科學研究及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意願,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B. 聽說現在新政策出來說夫妻雙方有一個是獨生子女的話 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是真的嗎
這得查詢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在北京估計是不行的,要求男女都是獨生子女或者一方兩代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小孩的,才能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並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陳海陽律師團隊網。
C. 獨生子女證都辦了,還能生二胎嗎
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的,但是應注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注銷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審批: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注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審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並報縣(市、區)計生局。 (3)縣(市、區)計生局的政策法規股(科)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局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決定,個人審批的無效。 (4)縣(市、區)計生局將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送達當事人。 區計生局應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準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准。
D.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嗎
新政策下什麼條件可以生二胎呢?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5、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6、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7、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10、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1 1、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E. 女方是農村戶口,獨生子女,男方是非農,非獨生子女,能生第二胎嗎
不可以的。 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於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F. 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婦,還可以生二胎嗎
當然是可以的,現在政策已經改了,鼓勵二胎了,把證退回就行了,反正也沒給幾個錢
G. 女方是獨生子女可以二胎嗎
可以。 但是:如果所在地方規定,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而且不是少數民族的除外。
H. 你好,一方是獨生女子女可以生二胎嗎
第九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後,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並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雙方均為農民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1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許1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1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並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個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雙方原均為農民,後轉為城鎮戶籍,屬本人要求轉的,自轉為城鎮戶籍之日起1年內可按農民對待,依法辦理《再生一胎生育證》;屬政府統一安排轉的,自轉為城鎮戶籍之日起3年內可按農民對待,依法辦理《再生一胎生育證》。 夫妻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民的,適用本條例關於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是不能生第二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