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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款一方死亡子女可起訴

發布時間:2021-02-05 06:26:32

㈠ 出借人已去世,他的子女可以向借款人起訴嗎

當然可以。當債權人去世後,他的子女可以繼承他的遺產范圍包括他的各種專個人財產,也包括屬他的債權債務。所以,繼承了他的債權的子女,可以向債務人代位請求還款,若請求無法實現,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

㈡ 父母一方過失導致孩子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權起訴對方

1.假設其父取得了監護權,孩子繼承的賠償金和房產,由取得監護權的其父,代管,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可以實際控制那部分錢財。2.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獲得監護權,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項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理由可以是其父親曾因金融詐騙而入獄十年,期間其後一直未盡父親責任,目前沒有固定收入,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而且離婚後沒有支付過一次撫養費,孩子明確表示不願意跟其父生活。當然還需要相關證據的支持,相信勝訴概率很大。

㈢ 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說債務人意外死亡,關於債務清償問題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借款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借款人死亡後,如屬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有義務償還;未發生繼承的,則在借款人的遺產中償還;如已發生繼承的,則其子女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子女個人無義務償還,但自願償還的除外。

(3)父母借款一方死亡子女可起訴擴展閱讀:

欠債人死亡,債權人應如何維權:

(一)、債務人死亡索要欠款

根據《繼承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後,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起訴

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

1、原告和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債務人死亡後,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

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岀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按照上述規定,繼承人承認繼承,並不以接受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因此關於遺產的法律地位應理解為,自繼承開始(債務人死亡),遺產即歸屬繼承人,繼承人為數人時,各繼承人共同繼承,對遺產共同共有,也就是說繼承人是遺產的共同共有人。

遺產是債務人(被繼承人)全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由於債務人的債務未清償,自債務人死亡開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就存在著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因此,債權人有權起訴被繼承人,要求繼承人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付債務。

㈣ 原告本人已去世,由原告的子女起訴的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聯系當地的的律師代書。

㈤ 父母死後子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一方強制分割財產

一般來說,父母死後,財產會通過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分割。
第一步可以先向法院起訴進行遺產分割,自然就會將父母的遺產進行分割了。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㈥ 借款人死亡可以起訴他家人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起訴配偶

㈦ 借款人去世父親歸還了債務 起訴借款人配偶

債務來人死亡,死者配偶和死自者合法繼承人有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死者父母作為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之一,在繼承了死者遺產之後,需要承擔遺產價值以內的債務清償責任。如果死者父母自願承擔全部債務也是法律允許的。
死者父母可以要求死者配偶承擔部分債務。
《繼承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㈧ 父親借錢給子女買房 父親去世 債主能否向子女追討欠款

如果父親贈與給子女房屋的行為導致他沒有遺產償還債權人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起訴子女撤銷父親對子女的贈與行為,房屋就成為了父親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先清償父親的債務

㈨ 借款人去世,擔保人償還借款後可以起訴其子女嗎

連帶責任保證的,銀行可以起訴借款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也可以同時起訴,承擔回連帶責任。借答款人死亡,銀行當然要起訴擔保人,討回銀行貸款。你稱借款人去世後留有一定的財產,你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放棄繼承,不承擔任何責任。可協商解決,不行就向法院起訴繼承人,要求他們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關於時效問題,按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㈩ 父親借錢死亡,兒女繼承父業,怎麼通過法律追回欠款

可以向法院提取訴訟,要求女兒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內還責任。
《繼承容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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