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的辦獨生子女證蓋房子有沒有補貼
獨生子女的父母有以下福利: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貳』 農村獨生子女可以修自建房嗎
要看你的戶口,你跟你爸爸在一個戶口,你們是一戶,一戶就是一個家庭聯產承包體版,一個家庭在權農村,就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你可以修房,可以在現在你們有的那塊地上修,也或者你和你的爸爸分戶,然後分戶之後,你爸爸有一個宅基地,然後你自己也有一個宅基地,就可以在別的地上面自己建房,但是應該要經過村委會或者村民會議的決定
『叄』 獨生子女可以分戶建房嗎
分戶可以,建房難批。
除非拆了舊房建新房。
『肆』 農村獨生子能不能申請宅基地
各省的規定不一樣,不知你是哪裡的,請參考一下: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的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四)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五)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獨生子女免收雜費,對雙女戶的兩個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雜費,免收的雜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教育經費中列支。
這是陝西省的規定,條例中沒有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其他地方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申請宅基地時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戶一宅,如分戶,可申請宅基地!
回答滿意,請採納!
『伍』 農村獨生子女能申請宅基地嗎
各省的規定不來一樣,不知你自是哪裡的,請參考一下: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的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四)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五)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獨生子女免收雜費,對雙女戶的兩個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雜費,免收的雜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教育經費中列支。
這是陝西省的規定,條例中沒有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其他地方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申請宅基地時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戶一宅,如分戶,可申請宅基地!
回答滿意,請採納!
『陸』 農村獨生子女戶建房多享受一人指標會違規嗎
到有關部門咨詢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柒』 獨生子女能分戶嗎想申請建房可以嗎
能否建房得向村委請示。
如果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四)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根據規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
『捌』 農村獨生子女戶沒地方蓋房子應怎麼辦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回分戶,答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