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一、依據我國抄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襲有關規定,父母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父母無償還能力的時候,債務是不應當由子女承擔。
二、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應在繼承父母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父母債務的責任,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就是說,如果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價值的范圍之內承擔父母的債務;如果你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就不需要承擔父母自身所欠的任何債務。
⑵ 成年子女有外債,但未婚,無償還能力,父母應該給承擔嗎
你好!成年了,有義務和能力償還債務的。父母是沒有義務去幫子女-償還債務的。採納一下吧,謝謝了。
⑶ 如果法院判決後父母沒有能力支付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其子女有沒有義務承擔
如果執行來對象確實沒有支源付能力,案子會中止。父母不會坐牢,子女親屬也沒有義務代為支付。終止和中止都必須有民訴法規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沒有期限,除非該對象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死亡而又無繼承人的。
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扣劃、拍賣,還可以司法拘留15天。如果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只能先中止執行,將來某天,發現被告人有財產了,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直至他死亡為止。
⑷ 我父母因債務問題現無能力償還,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我作為子女我的銀行賬戶是否會被凍結
這個是分不來同情況的。
1.父母欠債源,子女財產不會被凍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不會涉及其他人或物。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2.父母欠債,子女的財產會被一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或者父母與子女財產混同,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需要原告證明你的財產都是你父母轉移給你的,除此之外是不會被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的。
⑸ 父母欠貸無能力償還,只有財產,是否可以給子女來承擔還貸
按照法律上是沒有這個規章制度的,但是按照人情世故上來看,子女是可以幫父母還貸的
⑹ 父母所欠債務無力償還,子女要承擔這些債務嗎
法律上子女沒有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
但是從道德和情感的角度,我認為幫一下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能力的話。
⑺ 欠債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其子女有義務償還債務嗎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7)父母債務無償還能力子女是否承擔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