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產還能收回嗎
如果受贈人違反贈與協議,或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申請收回贈與過戶的住房,
《合同法》版:
第一百九十權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貳』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叄』 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能收回嗎
如果孩子有如下情形,父母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回法》
第一百九答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肆』 父母贈與兒子的房產可以收回來嗎
問題:兒子結婚,我和妻子贈與了兒子一套房產。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兒子不孝,我們想要收回房產,請問可以嗎? 趙律師: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收回,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張律師:看贈與是否附條件。 相關知識——什麼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里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類型。但這里的扶養是指法定的扶養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也包括約定的扶養?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此處的扶養應僅指法定的扶養,因為我國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筆者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於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於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
『伍』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補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 追問: 原先拆遷前,是私房,那時沒有產證,後分得的房屋產證上父母自願寫子女名字,但事後父母否認,聲稱自己不知道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贈與嗎? 回答: 那屬於侵權 不屬於贈與 補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兩年內 起訴子女 要求返還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 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 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陸』 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能收回嗎
一般情況下,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時,父母可任意撤銷贈與孩子的房產。當過戶手續已經辦理後,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為被贈與對象,很難撤銷贈與。但在以下三種情況發生時,就滿足了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贈與人可依法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有兩個:
1、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
2、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
3、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
1、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3、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
1、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
2、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
4、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具體可參照下圖:
在發生撤銷贈與的情況時,贈與人可在一年之內依法進行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權撤銷贈與,但時效為六個月。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柒』 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可以收回嗎;如果是已經贈與過戶了,是不能收回了。。版。
因為已權經過戶的房產,房產就屬孩子的法定歸屬權了,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除非是父母親在房產贈與時,有其它的附加條件說明,在孩子沒有按附加條件說明辦時。父母是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利用法律 程序向孩子索回房產。
如果是房贈與還沒有過戶,但已經公證。父母是可以到公證處去撤消公證,就不用過戶了。
『捌』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近日,一位家長為兒子收回別墅的消息引發熱議。李女士在杭州,夫婦倆為了避免早年遺產稅,買了幾棟豪華別墅,都錄下了獨生子女的名字。現在兒子已經30多歲了,每天花錢大手大腳,「過著同性戀生活」還沒結婚…他們怕房子如果兒子頭昏了,擔心兒子賭博,那麼決定撤回2000萬別墅,但同時,必須支付3%的稅款,這是約六十萬的契稅。
業內人士稱,「現在很多有錢人一直在考慮如何傳承給孩子,如何避免稅收問題。」。但是,以孩子買房的名義,父母需要慎重考慮,謹慎從事。事實上,目前中國的納稅制度中,購買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也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這種避稅勝過為孩子買房子。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好處如下三個方面:
1、家長將購買房屋免費登記,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即兒童住房,今後不需要「轉讓」,可以保存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注冊費等費用。
2、不能繳納房產稅。雖然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但子女本身是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討論遺產問題。即使將來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影響子女。
3、婚後子女為自己的婚前財產。
但也有六個缺點:
1、因為未成年子女沒有充分的能力這樣做,購買住房所涉及的金額是巨大的,而孩子的行使權需要父母的代理。
2、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後屬於子女的財產權利。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得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監護人的簽名必須提供,以確保監護人的資格和財產的出售是對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證,並保證公證處公證。
向房屋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的有關手續,還需要提交戶口簿或小戶口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此外,由出售財產所得的父母應用於維護未成年人。否則,當天孩子一旦提出反對,認為父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成年子女後,房子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夫妻沒有權利返還。如果孩子在成年時沒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收回他們的房子時,他們就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在實踐中,孩子被迫離開父母而不允許他們成年時生活的現象。
4,導致獨立的孩子可能會支付更多的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財產,也就是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孩子購買成年後的第一套房,按照首套房首付政策計算,並可以享受首套房貸利率。
5。兒童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如果孩子在結婚後死亡,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相同的順序,並且有權繼承死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童年和他的父母有財產,財產的名義下,孩子將被劃分為遺產和繼承。
6、以孩子買房為名,逃避債務是不可行的。根據法律規定,家庭債務應由家庭財產承擔。而家庭共同財產不僅是指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名稱的子女也屬於家庭共同財產。因此,以孩子名義的財產逃不掉家庭債務的作用。
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和平說,這件事情,還好兒子不在意父母把房子拿回去,當年買房是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那麼兒子就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如果兒子不願意,父母還拿不回房產。現在房產要從兒子名下轉移到父母名下,有兩種方式,贈與和買賣,贈與大約要交3%的稅,以後父母倆如果要把這套房產出售的話,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買賣的話,算起來大約2.5%的稅費,但是如果父母名下還有其他房產,那麼就會受制於限購令,所以,父母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真要三思。
『玖』 夫妻協議離婚時贈與未成年子女的房子可以收回嗎
1-不可來以收回。離婚協自議也具備法律效力。
2-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使該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但法律上不屬於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該房屋暫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
離婚後的夫妻一方想要處分登記在未成年的孩子名下的房產,還需同為監護人的另一方提交證明手續,如果另一方因心存怨恨而在提交證明手續上加以阻撓,將會讓處分房屋變得更加艱難復雜。
3-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隨意給予處置。現在未成年人的房產是不能辦理出售手續的,按照規定,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前,父母是不能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出賣或抵押等處理行為。
如果要對其進行處置,首先必須提供全體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的被監護人利益的保證書;其次需要提供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未成年人需大額消費的證明、醫療證明等書面材料;同時,還需要由公證機構對處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這一事實進行公證。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生意方面遇到資金不足,想要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也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