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⑵ 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能收回嗎
一般情況下,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時,父母可任意撤銷贈與孩子的房產。當過戶手續已經辦理後,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為被贈與對象,很難撤銷贈與。但在以下三種情況發生時,就滿足了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贈與人可依法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有兩個:
1、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
2、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
3、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
1、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3、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
1、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
2、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
4、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具體可參照下圖:
在發生撤銷贈與的情況時,贈與人可在一年之內依法進行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權撤銷贈與,但時效為六個月。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⑶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子女去世後能收回嗎
我認為,不能收回。該房子應視為子女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該房產應在版該子權女的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平均分配。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近日,一位家長為兒子收回別墅的消息引發熱議。李女士在杭州,夫婦倆為了避免早年遺產稅,買了幾棟豪華別墅,都錄下了獨生子女的名字。現在兒子已經30多歲了,每天花錢大手大腳,「過著同性戀生活」還沒結婚…他們怕房子如果兒子頭昏了,擔心兒子賭博,那麼決定撤回2000萬別墅,但同時,必須支付3%的稅款,這是約六十萬的契稅。
業內人士稱,「現在很多有錢人一直在考慮如何傳承給孩子,如何避免稅收問題。」。但是,以孩子買房的名義,父母需要慎重考慮,謹慎從事。事實上,目前中國的納稅制度中,購買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也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這種避稅勝過為孩子買房子。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好處如下三個方面:
1、家長將購買房屋免費登記,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即兒童住房,今後不需要「轉讓」,可以保存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注冊費等費用。
2、不能繳納房產稅。雖然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但子女本身是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討論遺產問題。即使將來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影響子女。
3、婚後子女為自己的婚前財產。
但也有六個缺點:
1、因為未成年子女沒有充分的能力這樣做,購買住房所涉及的金額是巨大的,而孩子的行使權需要父母的代理。
2、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後屬於子女的財產權利。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得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監護人的簽名必須提供,以確保監護人的資格和財產的出售是對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證,並保證公證處公證。
向房屋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的有關手續,還需要提交戶口簿或小戶口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此外,由出售財產所得的父母應用於維護未成年人。否則,當天孩子一旦提出反對,認為父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成年子女後,房子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夫妻沒有權利返還。如果孩子在成年時沒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要收回他們的房子時,他們就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在實踐中,孩子被迫離開父母而不允許他們成年時生活的現象。
4,導致獨立的孩子可能會支付更多的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財產,也就是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孩子購買成年後的第一套房,按照首套房首付政策計算,並可以享受首套房貸利率。
5。兒童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如果孩子在結婚後死亡,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相同的順序,並且有權繼承死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童年和他的父母有財產,財產的名義下,孩子將被劃分為遺產和繼承。
6、以孩子買房為名,逃避債務是不可行的。根據法律規定,家庭債務應由家庭財產承擔。而家庭共同財產不僅是指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名稱的子女也屬於家庭共同財產。因此,以孩子名義的財產逃不掉家庭債務的作用。
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和平說,這件事情,還好兒子不在意父母把房子拿回去,當年買房是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那麼兒子就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如果兒子不願意,父母還拿不回房產。現在房產要從兒子名下轉移到父母名下,有兩種方式,贈與和買賣,贈與大約要交3%的稅,以後父母倆如果要把這套房產出售的話,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買賣的話,算起來大約2.5%的稅費,但是如果父母名下還有其他房產,那麼就會受制於限購令,所以,父母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真要三思。
⑸ 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屋能否收回
房屋贈予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咨詢:我結婚的時候,作為男方,父母給我買了套房子,開始落得是父親的名字,後來因為我戶口的問題,把房子過戶到了我的名下。現在我離婚了,女方沒要房子,房子歸我,但是現在父母要把房子收回去,理由是當初房子是他們出錢買的。但是我覺得如果要收的話應該是我把房子賣了,把父母當初出的錢還給他們,但是整個房子都給他們是不合法的。我想咨詢一下律師朋友,父母的這種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嗎? 華律網律師解答:當初你父母在你結婚時,給你買的,屬於贈予,後又過戶到你的名下,你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現在你父母你不能收回該房屋。 相關法律知識:房屋贈予的法律特徵其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⑹ 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已經過戶18年,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已經過戶18年,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父母能夠撤銷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6)父母贈與的房子子女過世能收回嗎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
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
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網路——贈與 (法律名詞)
⑺ 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產還能收回嗎
如果受贈人違反贈與協議,或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申請收回贈與過戶的住房,
《合同法》版:
第一百九十權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⑻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在子女先父母去世後是否能夠收回
父母已經依法將房屋贈與給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無權收回的。對於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產屬於遺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相關人員依法進行繼承。
⑼ 父親贈予兒子的房屋兒子先去世可以收回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