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頂替父母工作是不是留ノ要獨立承擔贍養義務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1.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含辛茹苦,子女應該有孝心。
2.無論子女有沒有頂替父母工作,都要獨立承擔贍養義務。
2. 父母工齡賣斷子女是否能頂替有無新政策出台
現在就是不買斷,也沒有頂替一說
3. 1986年最後一批子女頂替接班年齡小怎麼辦
那時候戶籍不嚴,多是改戶口,改檔案弄的啊。
4. 子女頂替父母工作單位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工,上夠十年有啥說法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是說足以頂父母工作單位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工申上訴申年有啥說法?對於這種情況,各單位和各單位的規定都不一樣,為你們單位是怎麼規定的?
5. 請問父母退休後兒女可以頂替父母參加工作嗎
前兩年還行,單位里有好幾頂替母親名字上班的,以後不可以了,這本身就是違法。
6. 子女頂替在哪一年取消的
這個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吧,在東北87年還有兒女接班的
7. 國家最早對職工子女照顧一個頂替一個
國家最早對職工子女照顧一個頂替一個
子女頂替,又稱接班頂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職後,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頂替空下來的名額,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這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一項勞動就業制度,存在於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這種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促進就業曾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解決了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就業問題。
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但它實質上違背了社會公平和擇優錄取原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從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招用工人,「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廢止子女頂替等制度。此後,子女頂替這種社會現象逐漸消失。
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國有企業在市場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用工制度。1992年,勞動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出《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企業內部的「鐵交椅」、「鐵飯碗」和「鐵工資」弊端沒有完全破除,要深化相關改革,在企業內部真正形成「幹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
人力資源專家、北京數銀英才企業管理咨詢公司負責人胡衛東認為,國企用工現狀是「相對公平,逐步走向市場化」。他的公司二十多年來主要為電力、電信、銀行等大型國企提供人才招聘服務,「企業大多很配合我們為招聘設置的公平公開透明的措施。」
不過,少數國企「安排子女工作」的現象從未真正消失過。李錦認為,這次大慶油田風波暴露出在石油、鐵路、電力、電信、銀行等壟斷性強的國企中,內部職工子女「子承父業」的現象仍然存在。胡衛東認為:「杜絕這種世襲現象,要靠堅定推進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讓用工制度更透明公開。」
8. 子女頂替父母工作政策
我覺得這樣的工作不會太長久的,除非自己也很優秀。我有一親戚就是替職,現在已經淪落到單位的保安了。才40出頭。
9. 買房屋貨款父親年齡不夠兒子可以頂替貸嗎
自己家的事情當然可以,但最好進行相關公證,否則以後容易出現其他的糾紛!
10. 80年代,子女頂替父母工作,子女年齡要求
195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就業年齡限制,《勞動法》頒布後規定了就業年齡和禁止使用童工正式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