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說一下兒子不養父母怎麼那麼多尤其次子不養父母 是不是次子心理不平衡呀
這個很難說的,不孝敬的很多,父母如果幾個子女,自己偏心造成的也有,
⑵ 女兒不養父母違法嗎
贍養,即來照顧衰老源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⑶ 作為女兒不養父母可以嗎父母表示不需要女兒養,只靠兒子
父母與子女是一生一世的緣分,最非常寶貴的感情,如果說以前有讓老人傷心的地方或回做過什麼答不對的事,只要坦誠的承認錯誤,請求他們的原諒就好了,天底下應該沒有多少父母真的和自己的兒女過不去吧,你們之間血脈相連,一個情字足以化解所有的怨恨的,老人在的時候,即使是委屈也要忍著,好好對待老人吧,不要給自己留下終生的遺憾。
⑷ 法律規定女兒可以不養父母嗎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⑸ 孩子長大不養父母會被告嗎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版用品和費用權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⑹ 子女從小到大父母一直都不管,等父母老了,子女可以不養父母嗎
不可以。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父母是否盡了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們把子女妥善託付給委託人管理,也算盡了責任。
⑺ 不養父母的兒女父母去世不告訴她過份嗎
俗話說"父母恩如山""你養我長大,我陪你變老",說的就是兒女和父母的關系,父回母寒心如苦把我答們養大成人,一把屎一把尿地把我們拉扯大,一心一意,絕無三心二意,當我們成家立業了,父母老了,我們要像父母當年照顧我們一樣照顧父母,這樣,都無法報答對父母的養育之恩,可是有的人卻不顧這一切,完全不顧父母,不養父母,這樣的兒女在父母去世時不告訴他們,也是對的,活著的時候都不盡孝道,父母沒了,告訴他們有啥意義呢?所以,奉勸天下的兒女,一定要對父母好些,在他們有生之年盡一份孝心!
⑻ 不養父母是否犯法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版品和費權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