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母親被判刑,並判決沒收全部財產,其未成年子女生活費怎麼辦
在處理父母親的同時都會對末、成年子女作妥善安排的。
⑵ 父母判刑子女怎麼處理
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子女,可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⑶ 父親去坐牢了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好難受啊
第一,父親去坐牢來,對子女的心理方自面的影響很多,但是,我個人覺得大多數都是負面的影響,不是什麼積極正面的影響。
第二,既然父親已經進去了,再過於擔心,也是枉然,與其擔心這些,不如像有的網友所說,多去看看他。你覺得呢?以上是我的回答,可能有些不準確,可能有些不全面,但是,希望能夠幫到你。
⑷ 父母離異,母親判刑入獄,父親不想養孩子,怎麼辦
父雖然父母離異母親入獄。孩子未成年,有父親,就應該由父親養。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孩子不是寵物,不是父親想不想養,而是一定要養。不養就是犯了"遺棄罪」,屬於犯法行為。
⑸ 如果父母入獄,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或買賣其名下財產
即使父母入獄,作為子女也無權處分父母的財產,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⑹ 如果父母坐牢了,那其名下財產子女是否可以買賣
請問名下財產是什麼?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此處子女是否成年?
買賣這種內法律行為若在實施必須容由成年(年滿十八周歲)以及心理健全的人方能實施。
如果是父母名下不動產,且產權為父母之名,子女肯定無權買賣,理由是產權非子女之名義。
如果是動產如:傢具、電器、珠寶等這些不記名的財產,子女也無權處置,但子女執意要處置,並且購買者出於善意,且不知實情,購買者可以善意取得,但子女要對父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是記名的動產,如:機動車,因產權不是子女本人,故無法處置,理由同不動產。
⑺ 夫妻同時坐牢孩子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父母願意養。自然由雙方父母養。但是他們根本沒有能力養!孩子只能去福利院
⑻ 父親因經濟罪入獄,對自己的兒女有什麼影響,最壞的是什麼,最輕的是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回株連,答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 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⑼ 父親死亡,母親入獄,其子女不被祖父母接受
A.作為被收養人應滿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B.收養人應滿足:(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