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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贈給子女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1-02-03 03:40:59

A. 父母對子女婚後的贈與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此贈予是在父母婚前父弊仔母中的一方就已擁有的,但是在婚槐腔後就給予子女鉛卜衫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此贈予是在父母婚後父母中的一方才擁有的,然後贈給子女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B. 父母贈送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贈予房產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C. 父母贈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不是一句話能夠說清楚的,因為實際中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專有很多種可能,屬要結合具體情況才能確定。總的來說,對於確定贈與房產的權屬,出資人、贈與方父母的意願和態度、產權登記人是比較重要的三個因素。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若婚內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贈與人是否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還是雙方對於房屋的權屬歸屬比較重要。
還有其他可能,你要說清具體情況。

D. 父母分給子女的婚房,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父母分給子女的婚房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要根據以下法律規定鑒別: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父母轉贈給子女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辦理的房產過戶手續,子女如果已婚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F.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是否有復明確制是贈與兒子一方,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父母轉贈給子女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G. 父母的房產贈與給子女的,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此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有關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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